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委托人和受托人间的代理关系。如果受托人因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不履行义务,则下面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_____
A、受托人有披露义务
B、委托人有介入权
C、第三人有选择权
D、第三人有变更权
答案:D
解析:委托人可以介入受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也不是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也就可以直接约束和委托人和第三人。这里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二是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合同法》第403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