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民委员会的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_____。
A、村委会规定村里的荒山不得以招标、拍卖等形式实行承包经营
B、村民乙外出经商,村委会不同意乙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
C、村民丙全家转为城市户口,村委会取消丙承包期内的承包权
D、村委会规定凡是嫁往外地的本村妇女,承包地应一律归还村委会
答案:C
解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第2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所以A项中村委会无权规定村里的荒山不得以招标、拍卖等形式实行承包经营。该法第29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故B项中乙可以放弃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3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故C项中村委会的做法正确。该法第30条当中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D项中村委会的规定是不合法的。故本题答案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