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某外贸公司不服南昌市国税局对其做出的某项行政处罚规定,请问该外贸公司应该向下列哪个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A、江西省国税局
B、南昌市国税局
C、南昌市人民政府
D、南昌市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外贸公司对南昌市国税局的行政处罚不服,应当向江西省国税局提起行政复议。故本题答案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