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局表彰2009年度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通报 G局发〔2010〕第17号签发人:王XX 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为了表彰在G局XX建设事业单位各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经过各处室(单位)推荐、民主协商,局办公会议决定,授予李某等30名同志G局先进个人称号,授予G局XX服务中心等5个集体2009年度G局先进集体称号(具体名单附后)。(以下文字略)G局 2010年4月27日
答案:(1)标题书写不规范。应改为“G局关于表彰2009年度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通报”。(2)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应改为“G局发〔2010〕17号”。(3)签发人姓名标注于上行文中,故应删除签发人。(4)主送机关书写不规范。应改为“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5)正文内容表述不当。“经过各处室(单位)推荐、民主协商”应改为“经过各处室(单位)及局属事业单位推荐”。“G局先进个人”应改为“2009年度G局先进个人”。2009年度G局先进集体加上双引号,即“2009年度G局先进集体”。(6)由文中“具体名单附后”可知,缺乏附件。应增加附件为“附件:G局2009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名单”,并且应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7)本公文应该加盖印章,《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的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加盖印章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8)成文日期应改为“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备注:根据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i不编为01)。且加盖发文机关印章的公文,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