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_____
A、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B、澳门特区行政长官有权任命澳门检察长
C、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D、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修改基本法,所以A选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五条: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任免澳门行政长官、政府主要官员和检察长。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无权任免澳门检察长,任免权归中央人民政府。所以B选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八条第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机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所以C选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做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只能发回,不能撤销,D选项错误。【易错点拨】这个题的难度在于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职权记忆上的混淆。其实我们只要牢记只有上下级的领导关系,上级才可以撤销下级的立法;如果是监督关系,那么上级不能撤销下级的立法,上级只能撤回下级的立法。本题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与特区立法机关只是业务上的指导关系以及法律上的监督关系,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只能发回,不能撤销,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