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汽车被盗案。案犯张某伙同他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时,先后盗窃各类型号的汽车7辆,另据有关资料透露1989年至1990年8月全市被窃各种汽车500余辆。汽车被盗的因素很多,但概括起来分析,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存放条件不当,是被盗的主要因素。现在,虽然汽车数量增长迅速,但存车条件却比较落后,许多私人车辆或因公将车开回住家的车辆,因为缺少存车场所,只好放在露大地或路旁、胡同里、院门外,既无人看管,也无防盗措施,犯罪分子就利用这种机会下手作案。
2.司机在无存放条件的地点,长时间停放车辆时,认为只要锁好车窗、车门就可防盗的错误意识给犯罪分子留下了作案机会。
因此,预防汽车被盗应采取以下措施:
1.安装报警器。一种用于车船的新型报警器已由总参工程兵科研二所加工厂投入生产。在汽车仪表板上安装了这种报警器后,起动前必须按规定程序解事先编定的密码,否则无法开动车辆。并且当有人私自打开汽车的车门车窗或前后盖时,报警器即发出报警信号,可有效地预防汽车被盗。
2.在没有条件安装报答器的情况下,司机离开汽车后,应拔掉高压线,切断汽车的点火装置,可有效防范犯罪分子惯用的“搭线”(即连接点火线)和用相仿钥匙捅开点火开关的做案手段。
3.在公共场所停车,应自觉把汽车存放在有人看护的停车场。
4.司机需暂时离开汽车,尽管时间很短也要注意锁好车门及车窗玻璃。
5.夜间停放车,应停放在路灯或室内灯光可以照射到的地方,不要停放在黑暗僻静处。
6.当发现机动车被盗后,应及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报案时要讲清车辆停放的地点、时间,以及发现车辆被窃的时间,以便公安机关能够正确分析案情,及时堵截。报案时还要详细讲清车辆的特征、颜色以及汽车行驶证上的其他有关内容,以便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在派出所报案完毕后,还要根据派出所的要求,去指定的专门机关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