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做生意带巨款要小心,萍水相逢不可信,花言巧语莫当真。就是说,出门做生意,身上不可带太多的钱——这因为,现款太多惹人注目,如果遇上歹徒,是很容易惹上杀身之祸的。例如:1988年8月9日,广州发生的一宗特大凶杀案就是因为凶手获悉被害人急于买到紧俏的录像机,而且身上有一张98.5万元的巨额汇票,于是假报自己有货,价格优惠,引其上钩,先是好酒好菜招待,引其入屋,后在茶水中放毒药,继而杀人劫款。可怜三位经商人员,因身上有巨款,麻痹大意人私人屋而惨遭杀害。历年来,被人谋财害命的案子也不少,可见,带巨款入私人屋是很危险的!
其实,做生意无需到私人的屋里,特别是初次相识,“知人知面不知心”,更要谨慎。做生意,应在公司商店、办公室、市场等场所堂堂正正地做,才不致招人暗算。
纵观歹徒历来惯伎,其谋财害命的手段多是:
1.设下圈套,谎说自己有货源,价廉物美,引人上钩;
2.假献殷勤,什么事都说可以帮你的忙;
3.假装热情,称兄道弟,酒菜招待,留你住宿;
4.拐弯抹角,把你引到偏僻处;
5.茶水中放毒药;
6.引诱你赌博;
7.美人计。
血的教训,提醒身带巨款的人们注意:
1.不可贪小便宜,对于那些价钱便宜得太离谱的货物,切莫轻信,并在心中多问几个为什么;
2.对于紧俏物资,应作认真的调查研究——他凭什么能把这么多的紧俏物资弄到手呢?是真是假还是设下圈套;
3.宁可住旅店、招待所,也不在别人家里住宿。切莫吝惜几个钱而不住旅店,免得惹祸上身;
4.不到私人家里吃饭、喝酒;
5.不跟别人到自己不熟悉的地方;
6.不随便把自己的家底告诉别人;
7.对萍水相逢,初次相识的人,不可随便相信;
8.莫贪女色,当心美人计;
9.不要一个人行动;10.不要参与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