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联系着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交通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家庭的幸福。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创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驾驶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一)驾驶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时,必须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中的规定,年满18周岁以上经过专门培训,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农业部门考试合格后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方能上道路行驶,并按规定接受审验。
(二)购买、转让、更换机动车时,别忘记需要到公安部门或农业农机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交验相关的有效证件,接受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领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后方能上道路行驶。
(三)机动车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购买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并定期接受安全技术检验。
(四)驾驶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时,要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按规定悬挂好牌照、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驾驶和乘坐两轮摩托车时,需佩戴安全头盔,机动车载人时,严禁超过行驶证核定的载人数;严禁人货混载、整车载人。驾驶人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反行为时,任何人都有劝阻、举报的权利。
(五)严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反行为,法律规定将给予罚款、吊销驾驶证、终身禁止驾驶机动车、判处拘役等行政、刑事处罚。
(六)行驶中要养成文明驾驶习惯,不开英雄车、冒险车、赌气车和带病车,应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自觉摒弃单手驾车、变道不打转向灯、开车打电话、不系安全带、向车外丢垃圾、滥用灯光的交通陋习。
(七)坚决杜绝无证驾车、酒后驾车、飙车、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逆向行驶、随意插队、恶意挡道、肇事逃逸等交通恶习。
(八)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要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马上报警,配合事故处理机关查明事故真相。过往机动车驾驶人有协助帮忙的义务。对于发生事故后逃逸的驾驶人,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情节和后果严重的将终身禁驾并追究刑事责任。
(九)机动车驾驶人要积极参与安全警示教育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安全文明礼貌行车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注重交通安全,珍惜自己和他人的幸福,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摒弃交通陋习,自觉抵制危险驾驶行为,负起自己的责任。人在旅途、车在路上、平安是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