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表面现象,检查不到位
养殖者往往以是否有死亡作为判断发病的依据。注重群体活动情况,忽略个体表现是否异常。以摄食量变化来判断是否发病,当发现摄食量明显减少时再行诊治,此时已经错过了最佳时机。水生动物的病原菌主要存在于水体(或底质)中,多为条件致病菌,发病的初期,少数体质较差的先感染发病,当发生死亡时,病原菌繁殖的数量足以使其它个体感染发病,必须造成更大的损失,此时治疗不仅成本高,而且难度大。因此,应在巡塘时认真观察,只要发现有一条鱼异常或活动不正常,就应立即对全池做全面诊断检查。
2.根据以往经验,认为未到发病时候
一般来说,特定区域养殖,其疾病存在呈周期性发生的规律,但由于天气变化、人为管理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发病的周期性也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只有经常认真观察综合判断,才不致于因为经验而失误。
3.认为用药预防,就不会发病
疾病的预防应做到及时、有效和全面。用药物预防讲究对症,有效杀灭病原体才能达到预防的效果。细菌性、寄生虫类等疾病的预防需要用不同的药。另外,在用药预防的同时还须做好非药物预防工作,如水质控制和合理投饲等多方面的管理工作。集约化养殖的疾病防治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即在养殖过程中的每一个操作环节均应把疾病防治的因素考虑进去。否则,疾病将难以有效控制。
4.认为临近捕捞上市,有点小病没关系
成品养殖基本完成,往往会发现有各种各样的疾病,有轻有重。鱼类的肠炎等轻度疾病不影响食用,对商品影响也不大,可不用药治疗。但是鱼类的败血症、赤皮病、烂鳃病等虽轻度疾病,就必须治疗,否则将造成重大损失。尤其在八、九月份,这类情况较多,死亡率增加很快,且大多沉入底部而不易被察觉,最终将导致产量很低,存活的部分鱼类价值也会下降。病鱼不仅在起捕与运输过程中容易死亡,而且难以销售。
5.认为是老问题,置之不理
这里所指的老问题是难治的疾病,如鱼类肝胆综合症、银鲫孢子虫病等。实际上,这类疾病只要及时治疗,治愈并不难,等到内脏器官失去功能时再治疗就太难了。一般池塘中发病较重的只是部分个体,如果放弃治疗,病情较轻的个体,也将被感染而致死。此外,发病死亡的个体体内将向水体放出大量的病原菌,感染其他鱼体的可有性相当大。在用药治疗过程还应将死亡个体捞除,再进行水体消毒,可以减轻进一步感染发病几率。有些疾病治愈周期长,属于调理性治疗,不能置之不理。积极治疗,可以减少损失。用药成本并不算高,用药后效果表现得不明显,看不出来,但实际上避免了非常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