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病害防治错误用药

农业百科2023-02-10 06:27:36百科知识库

水产病害防治错误用药

1、发病后用药

水产品因其生长生活的特定环境,在发病初期其症状往往不太明显,加上巡塘工作粗枝大叶就更难察觉,待发现症状时,病鱼常已很少摄食或停止摄食,此时再寻药用药虽能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但已错过了最佳时机,且已有损失已经无法挽回。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无病先防、防治结合。

2、盲目仿照他人,人防我防

许多养殖户虽然认识到预防的重要性,但不知道用什么防、什么时候防、应该怎样防。尤其是一些刚刚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户,由于缺乏经验,往往盲目的依照周边其他人,认为“他们是老把式,跟他们的学错不了”。殊不知,水产品发病都有一定的规律性和周期性。如初春、晚秋低水温期容易发水霉病,冬季易发三毛金藻病,而初夏、中秋易发草鱼及青鱼的细菌性烂鳃病、肠炎病和赤皮病等老“三病”,夏季高水温期则是暴发性鱼病的高发季节。因此,应该根据这些病害发生特点,有针对性地预防。盲目的仿照将适得其反、事倍功半。

3、“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环境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生态系统,水产品的病害发生是综合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而病害预防的根本作用机理是改善水环境,抑制病原体,提高鱼体抗病能力。“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正确的做法是必须针对各类致病因子,采取综合措施,进行综合预防。包括彻底清塘、鱼种消毒、定期注水和施用生石灰、科学施肥与投饵、定期内服外治等。

4、长期使用同种或同类药物

养殖户在病害防治过程中常会出现这样的困惑:同一种病害使用同一种药,为什么这一次和上一次的效果却大不相同?纠其原因在于水体中如长期使用同一种和同一类药物防病治病,就会使各种致病菌和寄生虫等会产生抗药性,从而降低用药效果。因此最好做到各种有效药物轮换使用和混合使用。但要注意混合使用的药物应无化学反应。如酸性药物和碱性药物不应混合使用。

5、随意添加用药量

病害防治过程中,养殖户为提高药效,使之“立竿见影”,常采取增加药物剂量的办法。其实这种办法有百害而无一利。要知道,各种药物的使用剂量都是经多次试验研究的结果,而不是随意杜造的,按照此剂量用药完全可以有次地防治病害,且副作用小。如过量使用,则不但加大了成本,而且有可能造成药害,同时容易增强抗药性,给下次用药带来困难。因此要适量用药。

未愈停药

许多养殖户在经过用药但病害没有明显好转或治愈的情况下,便认为药没有作用,为省药钱而擅自停药、“听天有命”。结果造成更大损失。我们知道,水产品病害发生是一个动态延续过程,必须经过发生期——平台期——高峰期——下降期——愈合期这样一个过程。药物的作用只是加速了这一过程的进行,而不是改变了这个规律。没有一种药能做到“药到病除”。因此,正确的方法是等到病害完全治愈并经巩固后再停药。

7、不分时间不分天气随时用药

发生病害后,养殖户往往比较着急,购回药物后便不分时间不分天气立即使用,认为早用早好。结果常常是“吃力不讨好”,“欲速而不达”。这是因为水产药物尤其是全池泼洒药物的使用效果与水温、溶氧、光照等到有密切的关系,水温高、溶氧丰富、光照强,可以加快药物生效速度和提高药效,减轻用药副作用,反之则起不到应有效果。因此正确的用药时间应该在晴天午后进行。

8、使用金属容器贮溶药物

养殖户为图方便,常使用金属容器贮药物,其实这种做法很不科学。因为水产药物大部分是化学合成物,其化学性质不太稳定,很容易与金属物质发生化学反应,造成其成分和性质发生变化。因此贮存、溶化药物应选用陶瓷、木材、塑料等非金属材料制成的容器。

本文标签: 水产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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