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法借款

历史地理2023-02-02 19:27:00百科

俄法借款

指中国清政府为赔偿马关条约第四款中订定的第一次日本战费和归还辽东偿款(共银8000万两)的借款。又称1895年中俄四厘息金币借款。在沙俄财政大臣 С.Ю.维德(1849~1915)的指使和彼得堡国际银行经理 Α.Ю.罗特什钦的主持下,彼得堡和巴黎的10家银行组成财团,与中国驻俄使臣许景澄(1845~1900)于1895年7月6日在俄国首都彼得堡签订了“中俄四厘借款合同”和“声明文件”。借款总额法金四亿法郎,年息四厘,按94.125%实交,半年内不得另向他国借款,偿还期限36年,前15年不能将全数还清,以关税收入为担保,并声明要“均沾”中国海关行政管理权。债票以98.8~99.2%的价格分别在巴黎、日内瓦、布鲁塞尔、柏林、法兰克福、伦敦、阿姆斯特丹、彼得堡等地发行。由于德、英两国坚决反对,柏林、法兰克福和伦敦三处都拒绝发行。当时俄国证券的主要市场是法国;在巴黎金融市场上,这项债票市价涨到102%,各地认购额竟达59亿余法郎,超过发行额12倍多。清政府从这项借款中提折13160392英镑在伦敦交付日本。

清政府为了按期偿还债款本息,于1896年9月间指拨各海关洋税、洋药(鸦片)税厘,年解 225万两;各省地丁、盐课、盐斤加价、货厘、杂税等,年解 285万两。1899年后又因镑价不敷,加拨各省、关120万两,每年共解银620万余两。到1934年偿清时止,这项借款实还本息银204971667两,为实收本银90517516两的2.26倍。1896年沙俄财政部又指使这个财团在上海开设华俄道胜银行分行,经营这项借款的还本付息业务,并从借款余额中提出银 500万两,拨充银行华股资本和合办中东铁路公司。后来它们都成为沙俄侵华的重要经济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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