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虚假收入

历史地理2023-02-02 18:40:38百科

财政虚假收入

社会主义国家年度财政收入中,没有有效物资作保证的那一部分财政收入。它表明财政收入存在质的问题。这是由于财政收入的价值承担者,即商品物资在运动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而不具有有效的使用价值时,而使财政收入形成虚假。

在中国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

(1)某些工农业生产企业,生产了质次价高和没有销路的商品,商业企业按合格商品价格收购,工农业生产企业按规定向国家上交税利,但商品尚积压在流通领域,未实现价值,即所谓“工业报喜,商业报忧,仓库积压,财政虚收”;

(2)国有企业对资财损失和亏损弥补长期挂帐,或者是用企业自有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垫付亏损、超交税利等办法构成财政收入的虚假成分;

(3)物价总水平大幅度上升,财政收入名义上有所增长,实际呈负增长,表现为财政收入虚增或贬值;

(4)部分国有企业拼设备、吃老本,资产、资源补偿不足,等于人为地缩小社会总产品价值中的不变资本的部分,虚增剩余产品价值部分,造成财政从剩余产品部分集中的份额虚假。

财政虚假收入,对社会经济和财政稳定的危害在于:

(1)掩盖了年度财政收入的真实性;

(2)用虚假的财政收入安排真实的财政支出,抬高了支出水平,使以后年度的财力分配难以为继;

(3)搅乱了价值分配的正常渠道和秩序,不利于加强宏观调控,也影响企业建立良好的经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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