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nengyuan chanpin jiage
[外文]:energy price
石油、煤炭、电力等能源产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即以货币表现的各种能源产品的效用与相应的费用之间的关系。
能源产品价格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各环节均有影响。一方面,由于能源消耗直接构成各种产品的成本,因而使能源产品的价格水平不仅直接影响物价总水平,而且通过连锁效应影响各种耗能产品的价格,间接影响价格水平。能源产品价格水平往往还影响着一国能源的供给水平和格局,影响着能源资源耗竭的速率,以及一国对国际能源市场的依赖程度。另一方面,能源产品的相对价格即能源产品与其他部门产品的比价关系,决定着能源产业能否得到正常、适度的发展,影响着一国产业结构的均衡;能源产业内部各种能源产品之间的比价格局,决定着能源的生产和消费结构,影响着能源产业内部结构的均衡;一种能源产品因加工深度和质量的差异等形成的差价格局,决定着能源产品运销和利用的效率,进而对资源配置的整体效率产生影响。为此,世界各国,包括市场经济国家都对能源产品价格进行政策干预,使能源产品价格政策成为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之一。
能源产品价格具有不同一般产品价格的形成和运行机制:
(1)一次能源产品由于受自然地理条件的影响,有贫富程度、品位高低、地理位置等方面的差别,生产遵循着一定的寿命周期曲线,所以其供、需均衡的价格就不由社会平均成本加平均利润形成,而由劣等生产条件下的平均成本决定。条件优越的生产者将获得级差收益。合理、高效的能源产品价格则依据长期实际成本来制定。
(2)一次能源中许多资源的总供给量是有限的,而人类开采和使用这种能源的客观条件却有恶化的趋势,因而这种能源的生产成本不断上升,与此相适应,价格也有上升的趋势。
(3)二次能源产品电力具有不可贮存的特性,无法通过贮存来调节供应量,但其需求却是不均衡的。为调节需求,实现供求均衡,有必要随需求的时间周期而相应调整价格。如对以电解法生产铝、镍等高耗电工产品的企业,在用电低峰时间以优惠价格提供电力,以达到合理利用能源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建国初期,曾对石油生产企业采取高价保护政策,但长期以来出于稳定物价总水平的需要,对能源一直实行较低的价格,制约了能源产品生产的发展;同时助长了能源消耗中的低效甚至浪费现象。1979年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中国对能源产品价格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使能源产业各方面的价格扭曲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