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Ying-De jiekuan
1896年英德财团的对华长期巨额借款。这笔借款使英德财团抵制了1895年“俄法借款”之后俄法财团的继续贷放,维持了垄断中国借款的地位和控制中国海关的行政权。
英德正借款这笔借款是由汇丰银行以罗特希尔德财团为后援,在英相R.C.索尔兹伯里侯爵(第三)(1830~1903)的支持下,和德国财团的德华银行,通过海关总税务司赫德撮合,于1896年3月23日,与清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在北京签订了《英德商款合同》(称“英德正借款”)。借款总额1600万英镑,英、德各半分担,年息5厘,实交94%,即1504万镑。半年内不得另借他款,偿还期限36年,本息总额34666272镑,分月归还,不得提前或一次还清,以关税为担保,并按本息全数另发关票,可抵完海关税厘,未还清前,海关管理仍按当时办法办理。清政府为筹还本息,于1896年指拨各海关洋税、洋药(鸦片)税厘年解315万两,各省地丁、盐课、盐斤加价、货厘、杂税捐年解375万两,1899年加拨各省、关147.5万两,每年共解银727.5万两。这项借款到1932年全部偿清时,共还银232355392两,为实收银数91425152两的2.54倍。从这项借款中,清政府两次提取共11405673英镑,偿付了《马关条约》订定的日本第二三次军费、息款和威海卫守军费。余款提充了铁路、船炮等费。
英德续借款当时偿付日本军费尚欠银8333万余两,就要满期,如果全数清还,可将已付利息扣还。于是1898年3月1日,清总理衙门又向汇丰、德华两家银行签订了《续借英德商款合同》(称“英德续借款”),专供偿还日本军费欠款。借款总额1600万英镑,英、德各半分担,年息4.5厘,实交83%,即1328万英镑,一年期内不得另借他款,偿还期限45年,本息总额37585440英镑,分月归还,每年另付佣费2088英镑,不得提前或一次还清;以关税和苏州、淞沪、九江、浙东货厘,宜昌、鄂岸、皖岸盐厘,每年银500万两为担保;除另发关票可抵完海关税厘外,七处厘金也归总税务司督征代缴。这项长期借款本息,一直偿付到抗日战争时期,1939年初停付时,已付总数折合银240688778两,为实收银数80727077两的2.9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