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汇理银行

历史地理2023-02-03 21:02:19百科

东方汇理银行

法国在东方的殖民地银行。由法国几家大银行联合投资,成立于1875年1月,在巴黎设总行。成立的目的在于开拓印度支那及远东殖民地的金融业务。开办时资本800万法郎,1931年增至1.2亿法郎,法政府新加入官股2000万法郎,并派董事参加管理。1948年官股收回,又成为私人资本银行。

19世纪末法国侵占印度支那,授予该行在当地发行钞票、代理国库的特权,并在当地大中城市广设分支机构,拥有很大的财政金融势力。

在中国,于1894年在香港、1899年在上海设分行,以后又在广州、汉口、北京、天津、湛江和昆明设分行。在华业务主要为吸收存款,发行纸币,办理放款和贴现,经营国际汇兑和投资。1911年和1913年,它代表法国垄断资本参加四国银行团和五国银行团(见国际银行团),承贷川汉、粤汉铁路借款和善后大借款,在后一项借款中,它承贷 741万镑,取得和其他四国银行共同保管盐税的权利。据日本东亚研究所调查,该行1936年时在华吸收存款约1800万美元,占其全行存款总额的40%;在华分支行8个,占其全行机构的30%。它在越南所发行的各种面额的纸币大量流入中国西南地区,据估算,20世纪初约一二千万法郎,20年代和30年代前期约一二亿法郎,一度成为云南省的通货。它还以办理押汇为手段,取得云南出口大锡的外汇。它在上海的分行则主要以资金供应法商企业,在所有外商往来户中,法商占60%,按照行业划分,进出口业占71%。抗日战争时期,因维希政府的关系,它在日军占领区的分行仍继续营业,而昆明分行则停业。

东方汇理银行天津分行旧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它在中国设立的分行均停业清理。1975年该行与苏伊士联合矿业银行合并,称为东方汇理苏伊士银行,成为法国第七大商业银行。1982年后在北京、上海、深圳分别设立代表处或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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