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Xiumo
[外文]:David Hume (1711~1776)
18世纪英国经验派哲学家、不可知论者、历史学家。
生平和著作
休谟出生在苏格兰爱丁堡。他家是一个不富裕的贵族家庭。休谟 3岁时丧父,由母亲抚育成人。11岁进爱丁堡大学,14岁或15岁时离校,以后在家自修。1729年起专攻哲学。1732年休谟刚满21岁就开始撰写他的主要哲学著作《人性论》。1734年去法国自修,继续哲学著述。1736年此书基本完成。1745年休谟给一位年轻的侯爵当家庭教师。1746年任辛克莱将军的秘书,随军出征法国,败归。1748年随辛克莱出使维也纳和都灵。1749 年回家乡,潜心著述。1751年移居爱丁堡市。次年,休谟被选为苏格兰律师协会图书馆管理人,于是利用馆藏资料,撰写英国史。1763年应英国驻法国大使海尔特福德伯爵邀请,任使馆秘书;1765年升任使馆代办。休谟在巴黎期间,同法国启蒙思想家D.狄德罗、J.L.R.达朗贝尔、C.A.爱尔维修、P.-H.D.霍尔巴赫等人交往甚密。1766年初休谟回国;一年后,经国务大臣康威将军推荐,任副国务大臣。1769年8月退休返爱丁堡。1776年8月病逝。
休谟的主要哲学著作:《人性论》第1~2卷(1739),第3卷(1740);《道德和政治论说文集》第1卷(1741),第2卷(1742);《人类理解研究》(1748);《道德原理探究》(1751);《宗教的自然史》(1757);《自然宗教对话录》(1779)等。
精神哲学
休谟生活在英国资产阶级“光荣革命”结束到产业革命开始的社会变革的时代。这时,英国资产阶级已经成为统治阶级的一部分,它继续维持同贵族的联盟以加强对劳动人民的统治,与此同时,迅速成长壮大起来的工商业资产阶级要求对这个联盟内部的关系作有利于本阶级的调整,并继续反对封建复辟势力。这时,资产阶级的进步性和保守性交织在一起。作为这个阶级思想的代表人物的休谟,贯彻经验论观点,提出了以动摇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怀疑论为特色的哲学体系。
休谟在概述自己的哲学体系时指出,全部哲学可以区分为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两大部分,而科学的哲学研究法是实验和观察的方法。自从F.培根以来,哲学家和自然科学家已经运用这种方法建立起自然哲学的体系。但是,在精神哲学方面,尽管英国的J.洛克、A.A.C.沙夫茨伯里(1671~1713)等哲学家作了一些努力,但由于没有抓住“人性”这个根本,仍然没有建立起一个新的体系。休谟给自己提出任务:应用实验推理的方法,直接剖析人性本身,以便建立一个精神哲学的体系。而作为这个体系的基础的“人性”本身,他认为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即理智和情感。他对“理智”的研究是关于认识论问题的论述,对“情感”的研究是关于社会伦理和政治问题的考察,对宗教问题的探讨同理智原理和情感原理都有联系。休谟的精神哲学体系,大致包括认识论学说、社会伦理、政治学说以及宗教哲学学说等几个部分。
认识论学说休谟继承并贯彻洛克和G.巴克莱的经验论观点,对人的认识能力“理智”和认识的构成要素“知觉”进行剖析,制订了怀疑论的认识论学说。主要内容是:
(1)知觉论和怀疑论。休谟在对经验的具体分析上和洛克有所不同。洛克认为“观念”是知识的基本要素,把一切观念归于感觉和反省这两个源泉。休谟则把“知觉”作为知识的基本要素,并把知觉分为两类,即印象和观念。他认为印象是指人们在听、看、触、爱、憎的时候所产生的较活跃的知觉;观念则是在反省上述感觉时人们所意识到的一些较不活跃的知觉,这样的观念也就是思想。休谟进一步把印象也分为两类,即感觉和反省,他认为反省印象在相应的观念之前产生,但却出现在感觉印象之后,而且是从感觉印象得来的。这样,休谟把感性认识和思维都归在知觉之下,并且把反省和观念都归结为感觉印象。休谟在对经验的分析上与巴克莱也有所不同。巴克莱认为除感觉外还有心灵自我存在,而休谟则把心灵自我也说成是一束知觉。这表明休谟在继承洛克和巴克莱的经验论时,又着力于把经验论贯彻到底。
对于“感觉印象从何而来”这一认识论的根本问题,休谟持“存疑”态度。他声称:“至于由感官所发生的那些印象,据我看来,它们的最终原因是人类理性所完全不能解释的。我们永远不可能确实地断定,那些印象还是直接由对象发生的,还是被心灵的创造能力所产生,还是由我们的造物主那里得来的”(《人性论》,第101页)。这种既不用物质对象的作用来说明感觉印象,也不用心灵或上帝的作用来说明感觉印象,是休谟的怀疑论即不可知论的基本观点。
尽管休谟极力回避回答物质或精神本原的问题,但是他的怀疑论哲学并未超脱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条路线,而只是动摇于两者之间。当休谟承认全部知觉依赖于身体的器官,承认感觉的产生有其自然的物理的原因的时候,他是在向唯物主义方面靠拢。当他把感性知觉同物质世界割裂开来,断言“确实知道的唯一存在物就是知觉”,“永远不能由知觉的存在或其任何性质,形成关于对象的存在的任何结论”时,他就陷入了主观唯心主义。
休谟把自己的哲学称作“温和的怀疑论”,以区别于古希腊皮浪的“过分的怀疑论”。休谟的怀疑论固然限制了认识,但是他并不完全否定认识。反之,他肯定人的心灵赋有一些认识能力,从而提出了研究人类理智能力的任务。
(2)知识论和因果论。休谟认为人类的理智有两种作用,即推断各种事实和比较各个观念。同样,人类的知识也分为两类,一类是关于实际事情的知识;包括自然科学、自然哲学和历史学等,这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因果性知识;另一类是抽象科学和证明的知识,即数学知识。他认为这后一类知识的命题,只凭思想的作用就可以推导出来,无需依据宇宙中任何地方存在的任何东西。显然,在对普遍必然的数学知识的解释中,休谟实际上对唯理论和先验论作了让步。
休谟认为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因果性知识构成了大部分的人类知识,是一切人类行为的源泉。因此,他着重地探讨了因果性问题。他按照怀疑论观点,不承认对于客观规律性的任何断定,而局限于对各个现象间、各个观念间因果联系的考察。他指出,因果之间有一种前后相承的关系,可是“后此”并不就是“因此”。因果联系观念的基本条件在于必然的联系,就是说,有果必有因,有因必有果。这种因果联系的发现不是凭借于理性,而是凭借于经验。不过,单独一次经验并不足以形成因果观念,只有当类似的现象多次重复或经常集合在一起,并从而在人的心灵上产生习惯性的影响时,才能形成这种观念。他在对因果联系的解释上,认为因果联系只存在于心中,而不在对象中,陷入了主观唯心主义。
社会伦理和政治学说休谟应用“实验推理的方法”考察人性的另一个部分,即“情感”方面的问题,从而提出了他的社会伦理和政治学说,主要包括:
(1)快乐主义伦理学原理。休谟以感觉论观点考察人的情感,说明伦理问题。他认为情感的本性是关于快乐和痛苦的感觉,一切道德都是建立在这些特殊的感觉基础上的。德的本质在于产生快乐,恶的本质则在于给人痛苦。
休谟把人的情感区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两类。所谓直接的情感即是由苦乐感觉所直接产生的结果,如欲望和厌恶、悲伤和喜悦等。所谓间接的情感,是指那些引起苦乐感觉的对象由于同我们自己或别人发生某种联系而间接地产生的情感,如骄傲和谦卑、爱和恨等。这些间接的情感就是休谟伦理学所要考察的主要对象。
休谟批判基督教把谦卑列在诸德之中,把骄傲看作是一件恶事。同封建神学的伪善的禁欲主义相反,休谟认为有节制的骄傲能够鼓励人们去经营事业,能够给人带来快乐,那些引起谦卑和恨的感情的性质则是真正的恶事。
(2)功利主义伦理学思想。休谟认为快乐和利益是一致的。凡属有利的,即是令人愉快的,是善的,反之就是恶的。人们都趋乐避苦。自私是人的天性。同时,休谟又认为人们还有同情心,能够使人们超出自我的圈子,对公众的利益和别人的幸福怀有关切的感情。
(3)社会契约说。休谟认为体现公共利益的那些“正义”原则,如财物占有的稳定性,是很明显的,是大家所容易理解和接受的。因此人类不会长期停留在社会以前的野蛮状态。所谓“自然状态”,不过是哲学家们的虚构。人类的最初状态就是有社会性的。他指出,那些体现公共利益的正义法则不是自然形成的,是通过人们公共的协议而建立起来的。正是通过这种协议,才确立私有制,并且建立政府,以保障私有制和公共的福利。利益是政府所赖以建立的直接依据,当执政者严重损害臣民利益,以至其权威成为不可忍受的时候,臣民也就没有服从他的义务了。因此休谟反对专制暴政,反对封建王朝的复辟。但是他又认为革命总会引起动乱和无政府状态。他害怕民众政权,主张在政治斗争中要中庸适度,在政府既经确立之后,就要忠顺和服从它,以便维持社会的安宁和秩序。休谟的这种社会政治理论和态度,恰恰适合当时英国已成为统治阶级的资产阶级的利益和需要。
宗教哲学学说休谟应用他的经验论、怀疑论和快乐主义伦理学观点,对有关上帝观念和宗教的问题,做了详细的考察和专门的论述。主要内容是:
(1)批驳上帝存在的证明。休谟认为,以往对上帝存在的证明是缺乏根据的。因为如果怀疑外存的世界,就会更茫然地找不出证据来,以证明那个神明的存在或它的任何属性的存在。对于当时最为流行的“宇宙设计论”的证明,休谟指出,建造房屋诚然需要由建筑师设计,但以此为根据而推断有一个世界造物主存在,这是违反一切类比规则的。因为这两者相似的程度比太阳和蜡烛相似的程度还要小得多。对于当时广泛愚弄群众的“神迹”,休谟揭露说,一切神迹已经被经常一律的经验所驳斥;那一部充满神迹的《摩西五经》完全是假造的。与此同时,休谟也反对无神论的观点,认为这种观点涣散人们的道德联系,有害于社会生活的安宁,因而也应予排斥。
休谟按经验论观点解释上帝观念的来源。他指出,人们把关于自身的智慧、善良和力量的特殊观念无限地加以扩大,最后就形成全知全能、尽善尽美的上帝观念了。
(2)论宗教的起源。休谟探讨了从多神教到一神教的发展过程。他指出,由于原始人对自然现象的无知,把它们当作希望和恐惧的对象;人们的想象力又把它们加以拟人化,用爱憎使之成为现实,用祈祷和供奉来感动它们。这就是偶象崇拜和多神教的来源。此后,在人们对生活和幸福的追求中,把这些简单的神祇观念逐步加以扩大,最后形成了统一的无限完善的上帝观念,也就产生了一神教。
(3)揭露宗教的危害作用。休谟指出,民众宗教的基本特征是野蛮和怪异。那些犯极大罪行、干最危险勾当的人通常都是最迷信的人。教会和僧侣对于狂热的暴行不但不加制止,反而加以利用。因此,基督教成了分裂和宗教战争的舞台,给人们带来巨大的灾难。
休谟虽然批判宗教,但并不完全否定宗教。他认为,证明上帝存在或不存在都是不可能的,但信仰上帝,却是可以的,而且是必要的。在他看来宗教信仰是社会的最坚固的支柱。对普通群众需要借助宗教来加以控制,而学术界人士则需要通过怀疑论哲学使自己成为健全的、虔诚的基督教徒。
历史地位和影响
休谟的哲学是近代欧洲哲学史上第一个不可知论的哲学体系。休谟和I.康德一样,在哲学的发展上起过很重要的作用。康德承认,休谟的哲学打破了他独断论的迷梦,促使他建立了批判哲学。休谟的怀疑论为19世纪英国非宗教的哲学思想提供了理论。T.H.赫胥黎是在休谟不可知论外衣下发挥了唯物主义思想。休谟的不可知论观点为实证主义者、马赫主义者和新实证主义者所继承,对现代西方资产阶级哲学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 参考书目
- 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见《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0。
- Barry Stroud, Hume, London, 1977.
- И.С.Нарский,Фило婜офияДюма, Μосквa,1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