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meigui chuanqi
[外文]:Roman de La Rose
法国中世纪长篇叙事诗,分为两部分。第 1部分写于13世纪20年代,长约4,300行,作者为吉约姆·德·洛里斯,相传是教士。他采用隐喻手法,以“玫瑰”代表少女,叙述“情人”追求“玫瑰”而不得的故事,是骑士文学中贵族“典雅”爱情故事的翻版。第 2部分写于60年代,作者为一市民,名让·克洛皮内尔,又名让·德·墨恩,长达17,000多行,写“情人”经过种种努力,包括借助“财富”去争取对方欢心,终于获得了“玫瑰”。这部分增添了“自然”和“伪善”两个角色 ,并大大提高了在第一部分中无足轻重的“理性”的地位。它们在故事中经常发表议论,或揭露教会攫取社会财富,或抨击封建贵族的特权,或谴责资产阶级的前身──唯利是图的上层市民,表达了中、下层市民的社会政治观点。作为法国中世纪市民文学中仅次于《列那狐的故事》的杰作而闻名的《玫瑰传奇》,实际上就指这一部分。《玫瑰传奇》在中世纪的法国有广泛的影响,隐喻手法是其一大艺术贡献。
- 参考书目
- L. Thuasne, Le Roman de la Rose, Paris,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