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hang Tang
汉武帝时负责刑法事务的权臣。杜陵(今陕西西安东南)人。早年学习律令,曾任长安吏和茂陵尉,后由丞相田蚡推荐,补侍御史。因在审理陈皇后巫蛊狱和淮南王、衡山王、江都王谋反事件中穷治根本,受到武帝赏识,累迁太中大夫、廷尉、御史大夫。
汉武帝刘彻为了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政治、经济上推行了一系列改革。张汤是制订和实施这些改革的重要人物之一。他曾与赵禹共同编定法律,制订《越宫律》、《朝律》(见汉律)和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张汤用法苛刻严峻,又迎合武帝所好,以《春秋》古义治狱,审理案件完全以皇帝意旨为准绳。凡是武帝所欲加罪的,他就交给执法严苛的属吏去办,武帝想开释的则交给执法宽缓的属吏去审理;又把武帝对于疑难案件的批示制定为律令程式,作为以后办案的依据。他还协助武帝改革币制,实施盐铁官营,算缗告缗,打击富商大贾,诛锄豪强兼并之家。当时,“天下事皆决汤”,张汤权势隆贵远在丞相之上,因此受到统治集团内部的嫉恨。元鼎二年(前 115)由于御史中丞李文、丞相长史朱买臣以及赵王等人告发和诬陷张汤与属吏鲁谒居关系暧昧,疑有大奸,又与富商大贾互相勾结牟利等,张汤被迫自杀。他死后,家产不过五百金,皆得自俸赐。武帝知道张汤被陷害,又尽诛朱买臣等丞相三长史,丞相庄青翟也因咎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