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changji gaizao
[外文]:rehabilitation of prostitut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各级人民政府对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遗留下来的以卖淫为生的妇女,通过封闭妓院和收容、教育、安置等方式,帮助她们转变思想和改变生活方式,成为独立、自由、平等的劳动公民的一种社会风俗改造工作。
历史过程娼妓问题在世界范围普遍存在。许多国家较早认识到这个社会问题的丑恶与危害。一部分国家,如英国、美国、德国、挪威、瑞士等,只从法律上“废止”;一部分国家,如法国、意大利、日本、罗马尼亚、南斯拉夫等,在以法律取缔的同时,采取一些行政限制的措施。但是,这个问题在这些国家均未得到真正的解决。在中国,从殷代的巫娼、西周的奴娼开始,到近代的妓院、妓馆、妓寨、妓艇的妓女和私娼,娼妓活动从未间断。许多朝代对娼妓设专职掌管,颁发营业执照,征收捐税,给妓院和娼妓活动以合法地位。有的朝代曾经宣布过禁娼,但是禁民不禁官,禁明不禁暗,娼妓由明转暗,由暗复明,越禁越盛。中华民国时期,南京市政府在20年代末期曾宣布禁娼,但并未付诸实施;30年代初复又解禁。
娼妓制度是私有制和剥削制度的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社会制度的改变为娼妓问题的彻底解决提供了条件。大批妓女由于在政治上推翻了压在她们头上的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在经济上通过土地改革、恢复国民经济,找到了正当的生活出路;在思想上受到人民政府的政策和社会变革现实的教育,因此她们主动放弃不正当职业,回乡参加劳动生产。各地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后,就对妓院的活动采取限制措施,教育妓院老鸨认清形势,主动关闭妓院,从事正当行业。一些地区的妓院在政府的监督下全部或部分取消。但是,还有不少妓院老鸨思想顽固,没有关闭妓院。对此,人民政府采取了集中取缔的措施。1949年11月,北京市率先根据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统一封闭了所有的妓院(224家),将妓院老鸨、领家等头目集中审查处理,对妓女进行妥善安置。首先组织力量为妓女医治性病,进行思想教育。然后分别情况,对有家可归的资助她们回家劳动;对有婚配对象的帮助她们结婚成家;其余由政府设立妇女教养院,协助她们创造重新走向社会的条件。继北京市之后,其他各大、中城市的人民政府先后采取了封闭妓院、建立妇女教养机构、收容改造妓女的措施。娼妓改造的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展开。1953年基本上完成了收容改造娼妓的任务,50年代中期,娼妓已基本绝迹。
任务、内容和步骤娼妓改造有多重任务:
(1)改变娼妓因长期处于低下的社会地位所形成的思想和心理状态;
(2)改变她们过去的腐化生活方式以及由此养成的不良习气;
(3)改变她们患有严重的性传染病或其他疾病的不健康状况;
(4)改变她们缺乏文化知识和生产技能的状况。娼妓改造的内容和步骤主要是:
(1)安排食、宿、衣、用等物质生活,对有孩子的帮助抚养孩子;
(2)重点治愈性病,同时医治好其他疾病;
(3)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4)扫除文盲,增长文化科学知识;
(5)通过劳动锻炼和技术培训,掌握就业技能;
(6)结合教育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培养良好的思想情操;
(7)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就业分配和安置。
作用娼妓经过改造以后,大都提高了思想认识和觉悟,形成新的人生价值观,增强了走向新生活的信心、勇气,树立了劳动光荣、寄生可耻的观念,建立起助人为乐、服务社会的责任感,认识了自己过去痛苦生涯和悲惨命运的社会根源,摆脱了虚荣自私、享乐腐化、吸毒嗜赌等不良习气。她们带着为国家和社会作贡献的理想和信念,分别走上工农业生产和其他行业的社会主义建设岗位。她们辛勤劳动,为国家创造财富,不少人获得了“三八”红旗手、巾帼英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光荣称号。娼妓改造任务的完成,结束了中国2000多年娼妓制度的历史,为在一国范围内取缔娼妓制度,彻底消灭娼妓活动提供了范例。封闭全国一切妓院的行动,摧毁了往昔藏污纳垢、宣泄淫乱的罪恶场所,消除了一些偷盗抢劫、投机倒把、吸毒贩毒、拐卖人口的媒介,有利于社会安全和社会改造。大规模的娼妓改造活动,解放了大批的妇女;倡导了新的道德风尚,传播了社会主义文明;消灭了性病,维护了人民健康,为全社会带来福利。
80年代以来,由于国内剥削阶级思想残余的影响,以及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中国局部地区出现了一些暗娼活动。这些暗娼与50年代所改造的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条件下产生的娼妓不同,她们主要是一些追求虚荣和私利、思想腐朽堕落的妇女。对此人民政府按违法犯罪的性质,对她们进行强制性的取缔和必要的教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