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guojia xingzheng caiwu guanli
[外文]:financial management of state administrations
中国国家财政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行政机构的财务活动进行计划、决策、控制、考核、监督等项工作的总称。加强行政财务管理,对于巩固国家政权,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保证国家各项行政事务活动顺利进行,实现国家管理计划和目标有重要作用。
管理范围(1)国家权力机关财务,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财务;
(2)国家行政机关财务,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行政管理机关财务;
(3)国家各级审判、检察机关财务;
(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机关和各级地方委员会机关财务;
(5)党派、团体机关财务,即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和各级地方组织机构机关财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央机关和各级地方组织机构机关财务。
基本任务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合理组织资金供应,保证政权建设和各项行政任务的需要,厉行节约,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组织财务检查,维护财政、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开展财务活动分析,运用客观发展规律指导财务工作,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基本原则(1)严格控制支出的原则。国家预算资金需要最大限度地用于经济建设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对国家行政机关预算资金的供应量力求控制在最低限度之内。
(2)注重社会效益的原则。国家行政机构的支出属于非生产性消费支出,支出的效益主要表现为工作效率和管理职能对社会的影响,社会效益是考核行政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标准。
(3)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划分事权,明确职责,进行定员定额管理,使支出单位享有一定的财务自主权,同时,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实行权责利的有机结合。
管理级次一般分为三级:
(1)一级财务单位,即主管财务单位。它是直接向财政部门领报预算资金并对其所属单位分配和转拨预算资金的单位。
(2)二级财务单位,即附属财务单位。它是向一级财务单位领报预算资金并对其所属单位分配和转拨预算资金的单位。
(3)三级财务单位,即基层财务单位。它是向二级财务单位(如无二级财务单位,直接向一级财务单位)领取预算资金的单位。对于不单独建立会计机构和编报预算的基层单位,则作为报帐单位。
行政财务管理主要采用全额预算管理形式。行政机关中某些具有经常性收入的附属机构,是采用差额预算管理或自收自支管理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