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

历史地理2023-02-03 17:17:59百科

宗教

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人的社会意识的一种形态,是感到不能掌握自己命运的人们面对自然、社会与人生时的自我意识或自我感觉,因而企求某种超越的力量作为命运的依托和精神归宿。多数宗教认为,在现实世界之外,还有超自然的力量或实体(上帝、天神、鬼灵等)存在,并认为这种超自然的力量能够影响人们的命运,因而产生敬畏和崇拜的思想感情。宗教一般是由共同的信仰、道德规范、仪礼、教团组织等要素所构成。宗教观念和行动是伴随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产生和发展并受其制约的。同时,它也对各自相应的历史时期民族或国家的社会生活、政治结构、文化风尚、道德伦理等发生影响。宗教是人类历史上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目前世界各国、各民族都有宗教的存在。

据估计,全世界现有宗教徒超过25亿人,占总人口的五分之三以上。有些国家或民族,绝大多数人都信仰宗教。世界现有宗教类型各异。有世界宗教,如佛教、基督教(包括新教、天主教、东正教)、伊斯兰教;有地区性和民族宗教,如犹太教、神道教、印度教、锡克教、耆那教、道教、琐罗亚斯德教等;还有许多保持着原始面貌的土著宗教,如萨满教、本教、东巴教等。佛教主要流传于东北亚、南亚和东南亚许多国家和地区,约占世界宗教徒总人口的6.2%;伊斯兰教主要流传于亚洲和非洲,特别是西亚、北非、南亚次大陆和东南亚各地,约占宗教徒总人口的17.1%;基督教徒人数占世界宗教徒总人口的32.4%,其中约三分之二分布在欧美。

宗教一词,一说为拉丁语中的religare,意为联结或再结,即“人与神的再结”;一说在拉丁语中为religio,意为敬神。在汉字语源中,宗从“宀”从“示”,意为“宇宙神祇(古‘祇’字作‘示’)所居”。宗也有“尊祀祖先”或祭祀“日月星辰,江河海岱”之意。宗教是奉祀神祇、祖先之教。在历史发展中,宗教一词被赋与了各种不同的意义。

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有其自身发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经历了在不同形态下的各自发展阶段。在近、现代又有新的发展。在人类历史开端时期,没有也不可能发生宗教。宗教观念是在社会生产力达到一定发展,人的思维具有抽象概括能力时才出现的。

原始宗教

根据考古发现,人类原始宗教大约产生于公元前30000~前10000年间的中石器时代。从对尼安德塔人及其后的真人的考古发掘中,可知当时原始人对生、死、食物三者特别重视,形成一些与原始宗教有关的习俗,但尚无法断定当时是否已有神祇观念。继后,原始居民在严峻的生存斗争中,因不能理解自然界各种变化莫测现象的因果关系,从而产生恐惧、惊惶和神秘感觉,认为在他们周围的各种事物中存在着一种超自然的力量,这种力量主宰或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因此他们便对自然物、自然力产生崇拜或进而将其人格化作为神灵加以膜拜,并企望以祈祷、祭祀、舞蹈、音乐等对它们施加影响。在氏族社会中除流行对自然物、自然力或自然神灵的崇拜外,还流行图腾崇拜,相信在本氏族与某些动、植物以及某些自然物间有一种超自然的血缘关系,因而某些动、植物便被认为是与该氏族有联系的共同祖先──图腾。随着父权制度家族的建立与灵魂、精灵观念的发展,还产生了对祖先和氏族领袖的崇拜。在氏族制度瓦解和部落形成时,氏族的神灵也随之演变或融合为部落的神灵。各部落都有各自的保护神,这些神不是统一的,也没有上下尊卑的隶属关系,威慑仅局限于本氏族或部落的范围;一旦氏族或部落衰亡,保护神也随之销声匿迹。在由部落过渡到部落联盟而形成最初奴隶制国家时,在部落联盟诸神中出现了主神和次神,主神往往具有全部自然和社会属性,被认为是至高无上、统一和无所不能的。这个“统一的神”往往反映了奴隶制国家专制君主的最高权威。恩格斯曾以印欧民族宗教的起源──《吠陀经》为例,解释原始宗教的发展过程:吠陀中的神大都是自然现象的化身,如日月星辰、风雨雷电、山川草木以及动物等,但在《梨俱吠陀》的最后几卷中可以看到多神论向一神论的转化和发展。如因陀罗最初被认为是保护农业的雷雨神,后变为一个氏族的特殊保护神──武士贵族神。随着氏族的强大,吠陀又描写了因陀罗和另一氏族保护神婆楼那进行争夺统治地位的斗争,因陀罗最终获胜,两个氏族联合成为部落,因陀罗即被称为“因陀罗-婆楼那”。嗣后,婆楼那逐渐销声匿迹,因陀罗取得完全的统治地位,又被尊为“世界大王”(svar╣j)。因陀罗性质的变化反映了印度由氏族而部落、由部落而向部落联盟合成的最初奴隶制国家过渡的历史内容。

古代宗教

公元前4000~前2000年初,中国黄河、南亚印度河、西亚美索不达米亚底格里斯河与幼发拉底河和埃及尼罗河流域,因青铜器的使用和农业灌溉的发展进入阶级社会,此后又在今小亚细亚、叙利亚、巴勒斯坦、伊朗等地也相继产生了一批奴隶制国家。这些地区产生和孕育了世界最初的文明,产生了灿烂的科学和文化,同时也出现了对后世有重要影响的宗教。如中国殷周时期崇拜天帝的宗教,印度的婆罗门教和随后的印度教,两河流域的巴比伦宗教,巴勒斯坦的犹太教,伊朗的琐罗亚斯德教。以上宗教被宗教史家称为古代宗教,也有人称其中迄今还继续流传者为历史宗教。这些宗教大部分由原始宗教演化而来,继续保持着对自然神的崇拜,出现了神的“天阶体系”(分掌不同职司的各级大小神灵),在诸神中形成了主神崇拜。主神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往往随着民族、国家的更迭而变化。此外,还产生了原始形态的神学和宗教哲学,并创作了记述宗教神话、历史和教义的典籍和石刻。

世界宗教

随着阶级社会的发展,世界各地区、各国政治、经济、文化交往的日趋频繁,在思想领域的反映,即宗教本身也在较宽广的视界下注意到人类所普遍关心的问题。因此,在古代某些民族、国家中出现了超民族和超国家地区的宗教乃至世界性宗教──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

佛教产生于公元前6~前5世纪的印度,初起时反对婆罗门教的纲领(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和婆罗门至上)和实践,并以独特的四谛、八正道等教义解释人生和世界的问题。它在印度本土获得了巨大发展,公元前3世纪被孔雀王朝的阿育王奉为国教,并传播到印度邻近地区很多国家。公元1世纪前后,印度佛教中出现了大乘佛教,以通俗的形式向群众宣传佛教教义。7~8世纪后,大乘佛教的一部分派别与印度教混合而形成密教。13世纪初,由于外来势力的沉重打击及僧伽内部的腐败等原因,佛教终于在本土消失。19世纪末,稍有复兴,20世纪40年代以后,又有新的发展。目前仍广泛流行于中国、日本、东南亚地区。

基督教产生于公元 1世纪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巴勒斯坦和小亚细亚一带,以后迅速传播于地中海周围的西亚、南欧、北非以至高卢、不列颠。早期基督教是在犹太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基督教是犹太教神学、庸俗化了的希腊罗马哲学和东方一些流行的仪式的结合。罗马统治者最初对基督教严厉镇压,以后又加以利用并在4世纪末宣布为国教,5~10世纪间逐渐传遍全欧。11世纪,发生了东西教会大分裂,形成了西方的公教会(天主教)和东方的正教会(东正教)。16世纪西欧的宗教改革运动,又从天主教会内分裂出了新教(中国一般称为基督教)。在中世纪的欧洲,天主教会是封建社会的精神支柱,它镇压和窒息了进步的科学思想和活动。在资本主义时代,基督教随着欧洲国家的殖民扩张,传播到非洲、美洲和亚洲以至全世界。基督教对欧美许多国家的历史、文化有着重要影响。伊斯兰教产生于7世纪的阿拉伯。622年穆罕默德在麦地那建立了第一个伊斯兰教神权国家。早期伊斯兰教主张消除血亲复仇,打破氏族壁垒,扶弱济贫,禁止高利盘剥,要求和平安宁,反映了当时阿拉伯各部落要求实现政治统一的愿望。随着阿拉伯伊斯兰教徒不断对外扩张和经商交往,伊斯兰教遂由地区性宗教发展为世界性宗教。伊斯兰教在中世纪由近东传入中亚地区、印度尼西亚、印度和中国,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有着重要影响。

世界三大宗教很早就传入中国,在中国的社会历史条件下逐渐扎根、发展,并与中国传统的文化相融合,形成了很多具有民族特色的宗派和学派,成为中国封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现代宗教及其特点

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在世界各个地区占着主导的地位。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发生了很多新的变化。另外,地区或民族性宗教如印度教、犹太教、道教、锡克教、耆那教、琐罗亚斯德教等仍在流传。原始宗教也还残存于一些社会发展比较缓慢的地区。

在近现代,各宗教出现了一些新的倾向:

(1)复古主义。如18世纪末要求恢复伊斯兰教原始信仰的瓦哈比派,这种复古运动目前在伊朗等地又以原教旨主义的形式出现;又如印度教19世纪后半叶有“回到吠陀去”的雅利安社复古改革运动。

(2)改革倾向。这种倾向的目的是要使宗教适应社会生活和科学发展的需要。如19世纪下半叶,哲马鲁丁·阿富哈尼、穆罕默德·阿布杜在土耳其、埃及等地发起的泛伊斯兰主义运动,赛义德·阿赫默德·汗和伊克巴尔在南亚次大陆提倡的阿利迦运动。在第二次梵蒂冈公会议后,天主教内部进行了一系列变革,并出现了许多新思潮,如解放神学等。

(3)对话、合作和合一倾向。现代以来,各派别乃至各宗教之间开始对话,原先相互隔绝的藩篱正在被推倒。如基督教各派在普世教会运动的推动下,不仅领导层开始重新对话,一些基层教会也有新的合作。

(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世界各地特别是美国和日本出现了许多新兴宗教或变种教派。如日本的世界救世教、生长之家、PL教团;朝鲜的圆佛教;越南的高台教、和好教;美国的统一教会、基督教科学派、毗湿奴意识国际协会以及形形色色的“瑜伽派”。这些宗教和教派渲染东方宗教、哲学的神秘主义和唯心主义,糅合世界各大宗教的教义和仪式,力图调和宗教与科学、理性与天启、无神论与有神论,以适应社会的演变。如高台教崇拜摩西、孔子、老子、佛陀、基督、雨果、贞德等等,并借用天主教的仪式;圆佛教企图以“一圆”为中心,把佛教的“法身”、儒教的“太极”、道教的“道”等各种教理统一起来;PL教团主张人的“完全自由”;毗湿奴意识国际协会宣传对神的虔诚、信爱,人在神前的平等等意识。

各派观点

对宗教的性质和作用,人们作过许多探索。如赫伯特·斯宾塞称宗教是对超越人类知识的某种力量的信仰;布莱德雷强调宗教是人生对善的追求;弗雷泽强调宗教是人通过仪式向主宰自然与人生的力量祈求;迈克塔格特称宗教是人追求与宇宙和谐的一种感情,等等。这些说法虽然都从不同角度阐释了宗教的某些内容,但都没有把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来考察,因而也就不可能说明宗教的真正性质及其存在的根源。

历史唯物主义观点

历史唯物主义者对于宗教的性质、作用和演变规律作了科学的说明。马克思和恩格斯把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用于社会历史的研究领域,对于宗教问题研究做出了重大贡献。恩格斯说:“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任何有组织的宗教都是社会实体,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上层建筑。尽管宗教这种上层建筑处在“更高的即更远离物质经济基础”的地位,但它还是这些经济基础的曲折的反映。宗教的根源只能到宗教的每个发展阶段的现成物质世界中去寻找,即从人们生产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去说明宗教的内容和作用。

人类在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其宗教观念的形成除受自然界压迫的原因外,还在于人们受阶级社会的盲目异己力量的支配而无法摆脱,在于劳动者对于剥削制度所造成的巨大苦难的恐惧和绝望,在于剥削阶级需要利用宗教作为麻醉和控制群众的精神手段。因此,在阶级社会中,宗教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最主要的根源是阶级的压迫和剥削。

宗教除了社会根源外,还有着认识论的原因。宗教所崇拜或证悟的精神实体,实际上是客观事物及其变化在人们认识过程中被抽象化、概念化,被无限地夸大和膨胀之后甚至于以人格化出现,使之脱离客观实在,脱离自然,成为绝对,以至变成万物存在的最高原因,也就是神。

宗教的社会历史作用

在阶级社会里,宗教的社会历史作用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必须根据某一宗教的巨大事件对历史进程所起的作用给予具体的、实事求是的分析和评价。历史上反动统治阶级曾经利用过宗教,把宗教作为维护其统治的精神支柱;但是革命的阶级和人民也曾经使用宗教作为斗争的旗帜和纽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历史的前进。

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为了巩固他们的统治,除使用国家机器进行镇压外,还利用宗教麻痹、削弱劳动群众的斗争意识。古代的东方和中世纪的欧洲,许多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中都有强制信仰的宗教。国王常常自称为神的儿子或后裔,贵族也被认为有着神的血统,宣称他们都是按照神的意志和命令行事的。古代埃及的法老自称为王国保护神──太阳神的儿子,统治权来自太阳神。巴比伦在公元前2000年成为统一帝国后,乌鲁克国王吉尔迦美什宣称是女神宁桑所生,贵族也自称其祖先是神或具有神性。日本神道教称日本民族是“天孙民族”,天皇是天照大神的后裔并且是他在人间的代表,皇统即神统。在中世纪的欧洲,以罗马教皇为中心的天主教会和封建国家相互勾结,维护封建统治。教会又在国家支持下成为欧洲最大的封建主,拥有天主教世界全部地产的三分之一。教会广设苛捐杂税,征集捐献,出卖神职、“圣物”、“圣骸”以及赎罪券等,以残酷剥削教徒群众。教会的上层分子则过着穷奢极欲的生活。马丁·路德曾经激烈地斥责和揭露当时教会的罪恶,称它是“巨大的吸血虫”,是“无底的罪恶深渊”。中国尽管没有国教,但是,佛教和道教都曾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精神支柱,受到统治阶级的扶持和利用,成为封建社会中具有特殊地位的势力。

由于信教群众的层次复杂,不同层次的宗教徒,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中同非宗教徒一样分属于不同的阶级或阶层。同一阶级地位的宗教徒和非教徒尽管在信仰上有差异,却可以有相同的政治和经济要求,而不同阶级地位的宗教徒尽管在信仰上有共同之处,但由于自身的利害关系,又往往有不同的社会政治和经济要求,因而在信仰内容上出现差异,有些甚至成为神学异端。由于中世纪欧洲的一切社会意识形态都囊括在神学之中,“当时任何社会运动和政治运动都不得不采取神学的形式;对于完全受宗教影响的群众的感情说来,要掀起巨大的风暴,就必须让群众的切身利益披上宗教的外衣出现”(恩格斯)。欧洲中世纪的所有农民运动都以宗教作为联系的纽带和反抗的旗帜。这是因为在宗教的天国憧憬中,寄托着群众的社会理想。16世纪的宗教改革,向平民运动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思想武器。以T.闵采尔为代表的德国农民战争领袖就利用这一武器来反对诸侯、贵族和僧侣。在中国,东汉时期黄巾起义的领袖们创立了太平道,按《太平经》的思想宣传和组织农民起义。早期道教也发挥着联络群众、团结群众的纽带作用。19世纪中叶的太平天国农民革命,同样以宗教作为联系的纽带和反抗的旗帜。当然,即使起义人民利用宗教作为革命运动的旗帜,也仍然存在某些不可避免的消极作用,这已为历史所证实。

宗教与科学文化

在人类的文化知识活动领域中,宗教一直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和科学及其他社会意识形态如哲学、文学、艺术、道德等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原始社会的人类对自然界和社会的认识大多表现为巫术、神话或者宗教观念的形式,表现于文学艺术方面的则有赞歌、娱神的音乐舞蹈以及表现宗教的绘画或雕刻等。古希腊、罗马建筑艺术杰作大多是神殿、陵墓和纪念堂等。在这类文化中宗教的和世俗的精神互相交织在一起。

中世纪的僧侣们获得了知识教育的垄断地位。“科学只是教会的恭顺的婢女,它不得超越宗教信仰所规定的界限,因此根本不是科学”(恩格斯)。中世纪的教会对欧洲科学的发展起过阻碍作用;另一方面,在基督教会内哥白尼、伽里略、弗·培根等不顾教会当局的反对,在研究自然科学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近代资产阶级为摆脱宗教对科学的束缚,促进科学研究的发展,经历了长期的艰苦的斗争过程。但即使在唯心主义经院哲学占主导地位的时期,经院哲学内部的论战对欧洲哲学从本体论转向认识论也起过重要作用。反经院哲学的基督教神秘主义派别的积极思想对宗教和社会改革运动也曾发生过直接的影响。即使经院哲学本身,其中也包含着某些积极因素,在以理性论证宗教信仰时,树立了宗教信仰的对立面──理性的权威。欧洲哲学正是通过这些曲折的斗争过程才发展到了新的阶段。宗教和其他形式的意识形态相结合而产生的宗教文学、宗教音乐、宗教美术、宗教建筑等,作为各民族历史文化的一部分,已经成为人类文化史的财富。

在中国思想史上,佛教和道教一直是两股重要的思想潮流。魏晋时期,佛教哲学和道家哲学合流,丰富了后期玄学的内容。在神灭与神不灭之争中,使中国古代的唯物论和无神论达到了一个高峰。隋唐以后,佛教各宗派各自对佛典进行了创造性的发挥,如天台宗、华严宗、禅宗等都对成佛的根据和途径作了各具特点的阐发,并且相互弥补和贯通,形成了有别于印度佛教的中国佛教独有的理论体系。宋明时期,儒家反对佛教,却又从思想上汲取佛教哲学,形成了理学,朱熹的“一旦豁然贯通”就是脱胎于禅宗顿悟之说。而一些唯物主义哲学家则在对佛教的批判之中发展了唯物的本体论学说。在宋明时期,儒释道三者相调和,认为孔子之道与佛教所主张的无上菩提之道无异,“儒以治皮肤之疾,道以治血脉之疾,佛以治骨髓之疾”(张商英《护法论》)。近代的资产阶级改良派更有从佛教汲取养料而批判儒家理学的,如谭嗣同所建立的“仁学”体系,思想渊源之一就是禅宗。佛教思想作为中国哲学史的重要部分,对于推动中国哲学史的发展起过重要作用。而佛教文化的精华,如敦煌壁画和经卷,龙门、云冈、大足等地的石刻,金代的《赵城藏》等也是中国文化史上灿烂的一页。

在各民族的历史上,宗教曾对民族的精神、文化、科技、道德、风俗以及生活方式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影响。道教徒为寻求“道法自然”,在探索方术中,客观上对医学、化学和天文学等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参同契》是公认的炼丹史上最古的著作,《真元妙道要略》记录了世界上最早的火药实验。至于道教教义对中医理论的发展,道教修炼对养生、治病的功效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在中国西北和西南各少数民族地区,宗教与民族的历史文化、道德伦理规范和生活习惯有密切关系。西北有十个少数民族几乎全部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教虽是外来宗教,但自传入后,既与中国固有文化相融合,又保持其原有的特点,成为民族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对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特别在医药学、天文学、数学和历法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藏族的佛教文化是藏族民族文化中最基本的部分,它对西藏的医学、历法、文学、工艺美术、雕刻绘画等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布达拉宫和塔尔寺等是建筑史上的杰作。藏历以佛教密宗所传的历法为主,用干支纪年与汉族地区相同,正确记录了农业节期的变化。基督教传入中国后,曾有过被殖民主义者利用作为侵略工具的历史,但它对传播西方科学文化,如建立医院,开设学校,提倡男女平等,出版报刊图书,等等,在客观上都起了一定作用。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和多宗教的国家,从世界宗教到原始的萨满教同时存在,其中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都是外来的。但外来宗教一经传入,即与中国悠久的文化传统相互影响或融合,成为具有民族特色的宗教。至于中国固有的道教一直在中国土地上繁衍并传播到与中国邻近的亚洲地区。在中国,历史上没有一个宗教像西方那样曾经占有“国教”的地位;历代统治阶级对于各种宗教大多采取支持、保护的宽容态度。就宗教徒的人数而言,在全国范围的总人口数中,历来居少数。在西北、西南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有的历史上曾经有过较长的政教合一时期,宗教同民族文化有紧密的联系,宗教徒在这些民族地区人口中,至今仍占绝大多数。

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汉族,以天命崇拜和祖先崇拜为民族宗教观念的主要传统,因而佛、道的信仰从未占据过统治地位。夏、商、周三代,中国社会的经济和政治都有相当的发展,华夏民族由于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因此,中国的宗教观念从一开始就把上天的风调雨顺和下民的勤苦耕耘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尚书·洪范篇》称:“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把天或神的意志和人的意见放在同一地位上。周代以后,儒家主张以德政治天下,敬天而不尽信天。“敬鬼神而远之”(《论语·雍也》)的“神道设教”思想,在中国一直作为正统的统治思想。中国历代统治者均视政权神授,受命于天,自居天子之位,王权高于神权,因此,既利用宗教“教化”的作用,又与宗教保持一定距离,对于各宗教采取兼容并蓄的政策。华夏民族由于农业耕作和水利事业促进了血缘关系的联系和发展,在周代就形成了一套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法社会制度和“孝为德本”的道德规范。体现宗法制度的祖先崇拜,数千年来渗透到汉族的每个家庭之中,成为牢固的民间习俗。另外,周代以后,儒家的重视人的现实关系和利益的伦理观念使汉族形成了务实的特点,而且直接影响着中国宗教徒的面貌:有时信,有时不信;有事就信,无事就不信。为了求得庇佑,不论是儒释道,不论是鬼神上帝,或是菩萨圣母,都可以信仰。由于宗法社会制度和儒家重视道德伦理的思想同崇拜超人力量的宗教观念存在一定程度的对立,因此,正统的儒家文化必然对于宗教的社会作用起抑制作用。由历史形成的汉族宗教的这些特点一直延续到当代,并且至今仍影响着汉族群众的信仰习惯。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经过三十多年来社会主义的发展,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建立了社会主义社会。社会经济制度的历史性变革不能不反映到宗教领域中来。教会中的帝国主义势力被清除后,天主教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基督教实行三自(自治、自养和自传)。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也经过社会民主改革,废除了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宗教真正成为个人信仰的私事。在爱国主义旗帜下,不信宗教的公民和信仰不同宗教或教派的宗教徒公民团结一致,并且在信仰上相互尊重,这在中外宗教史上是罕见的现象。新的社会现实和社会实践引起了部分宗教徒主观世界的变化,各民族爱国的宗教界人士大有进步,已成为爱国统一战线的一个组成部分。宗教界的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特点

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仍然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群众性、民族性和国际性的特点。尽管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经基本消失,但是社会根源和人的认识、心理根源依然存在。由于物质生活的丰富和科学文化的提高,还须经过长期的努力;贫困与落后、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旧思想、旧习惯不可能在短期内消失;在社会主义的实践过程中,也难免发生某些失误或者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使社会主义事业暂时受到挫折,造成群众的困苦;由于社会主义社会处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在国际交往中,也难免会受到种种外来的宗教影响。同时,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与社会还无力完全满足这种需求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因而祈求超自然力量来满足这种欲望和要求,便在某些人中产生了宗教心理。至于导致人们产生非唯物主义认识的种种认识论因素的消除,就更需要依靠整个社会生产力的稳定增长,全民文化水平的空前提高和精神生活的极其丰富,这就决定了在相当长的社会主义时期里,仍然存在着产生宗教的条件。

宗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的条件

在中国,把国家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全国各族人民包括各宗教信徒的共同愿望;宪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这是宗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的根本条件。在坚持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共同基础上,宗教所提倡的某些思想和行为规范,可以适应社会主义的要求。与宗教有关的有积极意义的传统道德和文化,也都应当尊重、保护和发扬。宗教界的对外往来,增进了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的了解和友谊,在维护世界和平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因此,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宗教是可以同社会主义社会协调的。广大宗教徒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同时,政府采取正确的宗教政策,是促进宗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的重要条件。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国家采取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所制定的、真正符合人民利益的宗教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既不推行某种宗教,也不禁止某种宗教。同时,也不允许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学校教育或社会公共教育。总之,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大家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这是政府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经经历过一段曲折的道路,直到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于宗教问题的正确方针和政策逐步得到了恢复,整个宗教工作,也已从理论、政策和实际工作等三方面,走上了正轨。

以宗教作为研究对象的宗教学,从世界范围来说,是从19世纪后半叶才开始独立形成的一门新学科。直至今天,宗教学研究的内容和方法等,还处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之中。

西方宗教学研究

古代和中世纪的宗教研究,往往是以宣传神学或批判神学作为出发点,而多以前者为主。欧洲文艺复兴运动以后,宗教研究开始从基督教神学中摆脱出来,走上了理性思考的独立道路,因而,宗教学曾被称为“启蒙的儿子”。由于基督教在世界范围内拥有巨大的势力,近代西方的宗教研究,很多仍然是站在欧洲基督教的传统立场上对其他宗教进行某些比较分析,其目的是为了颂扬基督教和西方文化,贬黜其他民族宗教和文化。现代西方的宗教学研究,有的还有一定的宗教背景,仍以宣传宗教信仰为其目的,但也有些已从信仰主义扩大到探索宗教的历史、社会根源方面来,有的已从社会学、人类学角度,运用社会科学方法对各种宗教作客观和科学的阐述或研究,在研究中尊重各民族的宗教文化传统。

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

历史上首先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论述宗教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他们批判继承了资产阶级学者的研究成果,探讨了宗教的性质、作用以及发展规律。列宁又对宗教的根源和工人阶级政党对宗教的态度等问题作了系统的论述,毛泽东和周恩来对中国宗教问题也有新的阐发。这些论述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宗教学研究,奠定了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以马克思主义观点研究宗教同古代、中世纪的神学宣传是完全对立的,同当代世界基本上属于资产阶级人文科学范畴的宗教学也有根本的区别。资产阶级的宗教学家由于其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局限性,往往不能保持客观的研究态度,对复杂的宗教现象及其规律作出科学的阐明。马克思主义的宗教研究主张既不人为地扶植宗教,也不人为地消灭宗教,更不认为违反宗教发展规律的做法会给社会主义社会带来任何好处。因此,能对宗教进行彻底的、自由的、实事求是的科学研究,仔细观察各种宗教的实践情况,综合探讨宗教发生发展和演变的规律,以建设科学的宗教学理论体系。但是马克思主义的宗教研究学科还十分年轻,近现代的一些非马克思主义的宗教学研究者,尽管未曾自觉使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却积累了丰富的研究资料,并且作了许多系统的研究和概括,这就在客观上为马克思主义的宗教研究准备了条件。

学科分类

宗教学的基础学科,主要有宗教哲学、宗教史学、宗教现象学和比较宗教学等。但也有人认为后二学科内涵重叠,而主张将比较宗教学纳入宗教现象学的。随着19世纪下半叶社会科学的发展,这些基础学科中又派生出一系列学科,如宗教社会学、宗教心理学、宗教人类学、宗教民俗学、宗教政治学等,以及工具学科如宗教考古学、宗教古语学等,这些新学科和工具学科大多是宗教学与多种邻近学科交叉构成的边缘学科。这些新学科由于开拓了新的研究领域,采用了新的研究方法,对于中国的宗教学建设是十分有益的。近年来,以社会为中心的研究,在宗教社会学和宗教心理学研究中已经取得了许多成果。它们在方法上已经不再是对宗教作概念性或规范性的一般阐述,而是科学地、具体地和详尽地对某个地区的某种宗教以及某一宗教问题作出调查研究或记述。

中国的宗教学研究

中国的宗教学研究在方法上力图贯彻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精神,即实事求是的精神。即使是各宗教团体的研究机构,也力图客观而公正地进行研究,不鼓动宗教间的互相对立和贬斥。由于基础薄弱,现在中国的宗教学研究往往要从搜集原始材料着手,不仅从史籍和经典中搜集资料,而且涉足于金石、方志和民间流传的宗教传说,同时注意了各宗教之间的比较研究。不仅学习和研究国内外前辈们关于宗教的论述,而且深入基层,作实地调查研究和科学考察,力求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分析探讨。

中国的宗教学正在建设过程中,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齐头并进,近年来有很快的发展。全国已经形成一支宗教研究队伍,学术思想相当活跃。撰述了有关中国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历史的著作,不少论著已陆续问世。各个宗教学科的研究水平都在不断提高。

参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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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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