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

历史地理2023-02-03 17:01:54百科

交通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公有制为主的股份制综合银行。

沿革

交通银行成立于1908年3月4日。当时是清朝邮传部奏准设立于北京的一家官商合办银行。初期设行宗旨主要是为航运、铁路、电信、邮政等交通事业服务,中华民国时期,1914年3月北洋政府颁布的《交通银行则例》明确营业范围,除服务于上述四业外,并受政府委托分理国家金库、办理国外款项、掌握特别会计、发行兑换券、经办国内外汇兑及一般银行业务,事实上已具国家银行性质。1914年以后,交通银行进行了三次改组,最后成为南京国民政府国家垄断资本金融体系中的重要一员。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是年,交通银行由人民政府接收,经过整顿改造,成为政府监督公私合营企业财务的专业银行,以后又成为办理工矿、交通、运输事业长期投资的长期信用银行,承办国家建设拨款业务。1958年以后,交通银行的内地分支机构业务并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办理,香港分行继续营业,总管理处设在北京。1986年7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重新组建交通银行的通知》,1987年4月1日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总管理处从北京迁至上海。

特点

(1)是以公有制为主的股份制金融企业,由中国人民银行代表国家控股50%,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参股,个人入股限制在10%以内。

(2)为全国性的综合银行,既办理国内业务,又办理国外业务;既办理存贷款、汇兑等传统银行业务,又办理非传统业务,如保险、房地产业务。

(3)打破行政隶属关系,按经济区域设立机构。

(4)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总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内地分支机构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业务

(1)吸收各种人民币存款和个人储蓄,吸收外币存款和华侨存款;

(2)办理各种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贴现和固定资产贷款,办理各种外币贷款、透支和贴现;

(3)办理国内外结算和汇兑;

(4)发行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以及其他有价证券;

(5)办理国际和国内银行间的存款、贷款、拆借和贴现;

(6)外汇(包括外币)的买卖和外币股票、证券的买卖;

(7)在外国和港澳地区投资或合资经营银行、财务公司或其他企业;

(8)组织参加国际联合贷款和银团贷款;

(9)承办国际国内各项信托、保险、投资、租赁、咨询、担保、代理等业务;

(10)设立各类金融性或非金融性子公司;

(11)经营房地产业务;

(12)经理发行各类股票债券,办理有价证券的转让与买卖;

(13)经营中国人民银行委托、交办和批准的其他业务;

(14)经批准参加国际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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