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Dongjing Shenpan
[外文]:Tokyo trials
在日本东京举行的对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首要战犯的国际审判。1946年1月19日,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公布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1946年4月26日修正)。宪章规定,由中、苏、美、英、法、澳、荷、加、新、印(度)、菲11个国家各派法官 1人,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各派检察官 1人,组成检察官委员会。1946年4月25日法庭公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规则》,同月29日检察官委员会向法庭提出起诉书,控告28名被告犯有危害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等罪行,并列举55项罪状。审讯于1946年5月3日开始,开庭818次,出庭作证419人,书面作证779人,历时2年零5个月。法庭于1948年11月12日最后宣判:判处东条英机、广田弘毅、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土肥原贤二、木村兵太郎、武藤章7人绞刑(于12月22日执行),16人无期徒刑,2人有期徒刑。审讯期间死2人,1人因病被宣告无责任能力而终止审判。由于美国的包庇,一些在侵华战争中犯有血腥罪行的日本重要战犯,未交付审判。1950年3月7日,美国D.麦克阿瑟颁布提前释放日本战犯的“第5号指令”,并于同年11月21日,非法释放了刑期尚未届满的战犯重光葵。至1958年,日本战犯被全部非法提前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