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huobi liutong guilü
[外文]:law of the circulation of money
决定一定时期为媒介商品和劳务的流通所需货币量的规律,又称货币必要量规律。这是K.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提出的。
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的货币必要量规律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商品流通所需要的货币必要量取决于市场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货币流通速度及商品赊销和相互抵消的影响等。
(1)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需要量公式。马克思在揭示货币流通规律时指出,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需要量取决于三个因素:待实现的商品总量,单位商品的价格和单位货币的流通速度。三者之间的关系,用公式表示如下:
公式中的分子待销售的商品总量与单位商品价格的乘积为待销售的商品价格总额。流通中的货币需要量与待销售的商品价格总额成正比,与货币流通速度成反比。
(2)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必要量公式。当货币不仅作为流通手段而且作为支付手段媒介商品后,影响市场货币需要量的因素发生了变化:以赊销方式买卖商品,在赊销期内并不需要支付货币,应从待销售的价格总额中扣减。赊销商品到期需要偿付货币时,又构成增加市场货币需要量的因素。另外,在到期而要偿付的货币中,有些债权债务可以相互抵消,只需支付抵消后的差额。因此,货币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必要量公式可表述为:
影响流通中货币量的基本因素,可以依不同方向、不同比例而发生变化,并构成不同的变化组合。如以商品价格的变化为主体,则三者的变化有:
(1)商品价格不变,流通的商品量增加,或货币流通速度减慢,或商品流通量增加的同时货币流通速度也减慢,都会增加市场上的货币必要量。反之,商品量减少,或货币流通速度加快,或两种情况同时发生,都会减少货币必要量。
(2)商品价格提高,市场上的商品量依相同比例减少或货币流通速度以相同比例加快,则市场上的货币必要量保持不变;市场上商品量的减少和货币流通速度的加快比价格上涨更迅速,则市场上的货币必要量会减少。
(3)商品价格下降,市场上的商品量依相同比例增加,或货币流通速度以相同比例减缓,市场上的货币必要量保持不变。市场上商品流通量增加或货币流通速度的减慢比价格下降更迅速,则市场上的货币必要量会增加。如果再分别以市场上商品量或货币流通速度的变化为主线,还可以再进行不同情况的变化组合。
纸币流通条件下的货币必要量规律纸币流通与金属货币流通不同,金属货币是因为有价值才流通,是带着商品的价格进入流通;纸币是货币的符号,本身并没有价值,在与金属货币共同流通的情况下是作为金属货币的代表执行货币的职能。因此,不管流通中纸币数量有多少,它所代表的只是流通中所需要货币必要量的金属货币的价值。其公式为:
马克思指出:“纸币流通的特殊规律只能从纸币是金的代表这种关系中产生。这一规律简单说来就是:纸币的发行限于它象征地代表的金(或银)的实际流通的数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47页)。当流通中的纸币总量与客观需要的同名称金属货币必要量相等时,则纸币的票面价值就能代表同名称的金属货币的价值;由于纸币不能自动退出流通而进入贮藏,因而只能造成纸币所代表的金属货币价值的贬值。在金属货币已退出流通领域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下,纸币与金属货币的关系已不很明显。当流通中的纸币量超过经济的需要时,纸币流通规律便通过物价上涨或商品供不应求等经济现象表现出来,特别是物价涨落幅度,往往成为一国衡量货币流通正常与否的标志。
货币流通规律的实现在不同的货币制度下,货币流通规律的实现形式不完全相同。在金属货币流通的情况下,本位币可以自由铸造,也可以自由熔化,退出流通。通过这一机制,流通中的货币量可以自动得到调节,以与商品流通对货币的需要量相一致。当流通中的货币量超过货币必要量时,由于货币会发生贬值,货币持有者会将多余的货币自动退出流通进行贮藏;当流通中的货币少于客观需要的货币必要量时,由于货币会升值,又刺激货币贮藏者将贮藏的货币重新投入流通。这样,通过货币发挥贮藏手段职能,就自发调节了流通中的货币量,使之与客观需要的货币必要量趋于一致。
在信用货币制度下,流通中的纸币是没有内在价值的,它只能代表客观需要的货币必要量的价值,当纸币发行超过货币必要量时,单位纸币代表的价值就会减少,出现通货膨胀。当纸币发行不足,单位纸币代表的价值就会上升,不能适应商品交易的需要,从而阻碍商品流通。因此,在纸币流通条件下,特别是在金属货币退出流通以后,应根据货币必要量规律,控制和调节纸币发行量,使流通中的纸币与客观经济对货币的需要量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