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jiage guanli quanxian
[外文]:jurisdiction for price management
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进行价格管理的职权范围和界限。
内容中国的价格管理权限主要包括:制定物价方针政策和价格管理法规,规定商品价格和劳务收费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制定、审批和调整商品价格和劳务收费标准,监督和检查价格的执行情况。1987年9月1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对国家物价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地区的价格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价格管理权限作了具体的规定。
划分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一直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价格管理权限。根据商品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程度、资源状况、生产经营的垄断程度等确定其归哪一级政府管理。拥有价格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对所管商品中属于国家定价的商品拥有定价权;对属于国家指导定价的商品拥有制定基准价、浮动幅度和限价等的权力;对所管商品价格的执行情况拥有监督检查权和复议权。
中国的价格管理权限涉及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中央各部门之间、地方政府各部门之间及各级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它一般以价格管理分工目录的形式公布并实行。属于中央政府管理价格的商品,有的划归国家物价局管理,有的划归中央各专业部委管理,有的由国家物价局与各专业部委共同管理,个别特别重要的商品价格,由国务院直接管理。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价格的商品也根据其重要性的不同分属地方价格部门管理(重要的报地方政府批准)、地方各专业厅局管理或由价格管理部门与专业部门共同管理。受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由企业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