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aishehuihua
[外文]:resocialization
对在早期社会化与继续社会化中未取得社会成员资格的人,通过强制或补偿教育的方式进行再教化的过程。目的是改变这些人已形成的那种反文化的人格,使他们接受社会规定的符合多数人利益的社会规范、价值观念与行为方式。在传统意义上说,再社会化仅指对有离轨行为者的改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们亦将补偿教育与对长期失业者的训练视为再社会化的内容。
罪犯改造再社会化的重要形式之一。对犯罪分子的改造是强制进行的。这种再社会化必须通过特殊机构,如监狱、劳动教养所与少年管教所等来实施。对罪犯的改造,一般难于采用正常人社会化的普通形式,但也不可忽视感化教育的意义。罪犯通过再社会化,可学得一定的劳动技能,树立法制观念,加强社会责任感,改变过去的恶习和生活方式等,促使其由被迫接受改造向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状态过渡。
补偿教育当正常的社会化过程不能使儿童形成读、写、算以及与他人进行有效交流的愿望与能力时,教育部门制定旨在帮助这些儿童达到起码的教育水平的学习计划,属于再社会化的补偿教育的内容之一。这些儿童大多来自社会底层,家庭人口多(或者是不完整的家庭),收入微薄,父母只受过极少的教育,家庭不能向儿童提供在学校和社会上必须和可能学习的文化范型。他们自信心差,对学习不感兴趣,抽象思维能力与语言表达能力低,这些都影响了他们的学习成绩。补偿教育在美国教育系统中十分普遍,并采取许多不同的方法。如成立专门的托儿所与幼儿园,配备受过特殊训练的教师。在中国,日益受到重视的弱智儿童教育,也是一种再社会化的补偿教育方式。
对长期失业者的训练一些美国社会学家将“失业者”与“长期失业者”加以区别,认为二者的主要差别在于造成他们失业的原因不同。短期失业者是由国家经济状况造成的,如果经济情况好转,他们中间的许多人可能恢复原来的工作或找到新的职业。长期失业者则不同,无论国家经济形势如何,他们都可能处于失业状态。他们的特点通常是文化水平低,家庭环境差,缺乏劳动习惯等。美国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出现了试图使长期失业者再社会化的私人团体,旨在帮助失业者提高社会就业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