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hangjunshu
亦称《商君》或《商子》。中国战国中后期反映商鞅及其后学与其他法家思想言论的著作。法家的主要著作之一。编定于战国后期。《汉书·艺文志》著录29篇,现存24篇。《商君书》在内容上与商鞅变法的内容基本相符,体例上也首尾一贯,前后无很大出入。但其中大部分篇章并非商鞅所作。《垦令》、《外内》、《靳令》、《开塞》、《农战》、《赏刑》等篇出自商鞅之手。《更法》等篇记述了商鞅的言论。其余大部分篇章为商鞅后学及其他法家所编著。《商君书》通行的注释本为清代严万里的 《商君书校》和今人高亨的 《商君书注译》。
《商君书》阐述了历史进化论、人性爱利说和强力原则。这三者构成了《商君书》的政治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商君书》集中论述了法治、赏刑、耕战等问题。此外还记载了秦国的一些政治与军事制度。
《商君书》24篇,可分为 6个部分:
(1)《更法》、《开塞》2篇,从历史进化和社会发展的观点出发,阐述了政治要适应时代需要而改革的原则和变法的理论。
(2)《壹言》、《修权》、《画策》、《君臣》、《禁使》5篇,多为献给国君的奏书,从宏观上阐明了实行法治的必要性,其中谈到国家制度、法令、赏刑、耕战等问题,还提出了“势”(权势)和“数”(与“术”通,权术)的观点。
(3)《农战》、《外内》、《算地》、《垦令》、《徕民》5篇,集中讨论了如何奖励、发展、加强农耕和兵战的问题,其中强调了奖励农战对于国家富强的重要性。 ④《赏刑》、《慎法》、《错法》、《定分》4篇,专谈峻法和刑赏,提出了“重刑少赏”的原则,并要求建立法官、法吏等制度。
(5)《弱民》、《去强》、《靳令》、《说民》 4篇,互为补充,论述了“弱民强国”的观点,即必须采取严刑和愚民等手段,使民众不敢犯法,而使国家强大起来。
(6)《战法》、《立本》、《兵守》、《境内》4篇,专谈军事问题、战守策略以及军事制度。
《商君书》的观点为后期法家所继承,在战国末期流传很广。后世主张严刑峻法的人,往往言必称管、商、申、韩,《商君书》也受到了一部分人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