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jianzu jianxi
[外文]:reduction of rent and interest rate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实行的调节农民和地主富农之间利益的、革命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中国共产党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就领导过许多地方的农民起来减租减息;在抗日战争时期和1946年5月以前,在各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全面实行了减租减息;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初,在新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前也实行过一段时间的减租减息。
1942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是关于减租减息的纲领性文件。它提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的三条基本原则:
(1)承认农民是抗日与生产的基本力量,故应实行减租减息,借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提高农民抗日与生产的积极性。
(2)承认地主的大多数是有抗日要求的,故于实行减租减息之后,又须实行交租交息,以便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
(3)承认富农的生产方式带有现时中国比较进步的资本主义性质,故应奖励富农生产与联合富农。但对其一部分封建性质的剥削,则须照减租息,同时实行交租交息。文件的附件规定了具体政策。
(1)减租:不论何种形式的地租,其租额一般照抗战前减低25%,即“二五减租”(但在游击区及敌占点线附近可少减一点)。
(2)减息:凡抗战前建立的借贷关系,应以一分半为计息标准,即“分半减息”(如付息已超过原本一倍者,停利还本,超过原本二倍者,本利停付);抗战后的息额,则应以当地社会经济关系所许可的范围为限,听任民间自行处理。
减租减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既调动了他们的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又照顾了地主、富农的利益。特别在抗日战争时期,它推动了国民党参加抗日,使解放区的地主减少了对于中国共产党发动农民抗日的阻力,是赢得抗日战争胜利的基本因素。同时,减租减息也削弱了封建剥削制度,为土地制度的改革准备了条件。
参考文章
- 中国共产党将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政策的文件是知识题库
- 1946年,中共决定将减租减息政策改为实行“耕者有其田”政策的文件是知识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