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特,F.

历史地理2023-02-03 10:55:46百科

李斯特,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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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国民经济学的创始人,历史学派的先驱,德国保护关税政策的首倡者。出身于罗伊特林根一个制革匠家庭。1817年曾任蒂宾根大学行政学教授,曾被选为符腾堡议会议员。他主张自由主义的政治改革,屡遭封建势力迫害。1825年被迫亡命美国,1827年发表了《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1832年作为美国政府驻莱比锡领事返回德国,参加了1834年成立德意志关税同盟的活动。1837年迁居巴黎。应法国伦理学和政治学院的征文,写了《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1837)。1840年重返德国,完成了他的代表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1841)。1842年发表《农业制度、小农经济和国外移民》。晚年倡议英德同盟,写了《德国人的政治经济的民族统一》(1846)。1846年在去奥地利、匈牙利的旅行途中,因贫病交迫而自杀。

李斯特强调政治经济学必须为本国国民经济的形成提供理论武器。他认为创造财富的力远比财富本身更加重要。他从国民生产力理论的观点出发,批判A.斯密的经济学是世界主义经济学,而不是国民经济学,是“交换价值”经济学,而不是生产力经济学。他认为创造财富的诸生产力,必须要有国家规模的分工和诸生产力的协作与结合,只有在国民经济整体中农、工、商相互协调、均衡的场合,才能使一个不发达的国家有保障地达到“正常的国民经济的发展状态”。他指责斯密只强调体力劳动而不承认精神劳动也是生产性劳动。

李斯特对斯密理论的批判,很明显是从“祖国的利益”和“祖国的现状”出发的政策要求。他不理解斯密区分“生产的劳动”和“有用的劳动”的重要性,他对斯密的“交换价值”概念也不理解。因为李斯特不懂得区分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和形成价值的劳动,不懂得商品生产中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内在联系,所以也就不能理解他自己的国民生产力理论只不过是通往“交换价值”理论的一个阶梯和过程。

李斯特为了发展本国的民族工业,强调国民经济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有一个发生发展的历史过程。他从生产力理论出发,提出了经济发展阶段论。他认为,经济发展的阶段为:

(1)原始未开化状态;

(2)畜牧状态;

(3)农业状态;

(4)农工业状态;

(5)农、工、商业状态。他认为19世纪40年代只有英国是处于第五状态,而普鲁士德国则处于第四状态,必须向“正常国民经济秩序”的第五状态发展。李斯特的历史主义的方法,成为德国历史学派的方法论。这种历史的方法是“历史·理论·政策”统一体系下的历史方法,是历史的实用主义。

参考书目
  1. G.法比翁克著,吴薇芳译:《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商务印书馆,北京,1983。(G.Fabiunke, Friedrich List,Akademie-Verlag,Berlin,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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