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fushi yusuan
[外文]:multiple budget
国家预算的一种组织形式。特点是将政府的各项财政收支按照经济性质的不同,分别编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衡表内。
复式预算一般分为:
(1)经常预算,主要反映税收收入和政府一般活动的经常费用支出,采用政府会计帐户收支对照方式;
(2)资本预算,主要反映债务收入和政府公共投资支出,采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方式;
(3)专项基金预算,反映各种专项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
复式预算的最大特征是用特定的预算收入来保证特定的预算支出的需要,在预算收入和支出项目之间建立稳定的对应关系。它的优点是能够较为具体地反映预算的平衡状况,特别是预算赤字或盈余的成因,从而为政府进行经济分析和宏观决策提供较为明确的信息。同时也便于改善财政资金的管理,避免不同性质的财政资金相互挤占。复式预算的弱点在于把统一的财政收支分列在不同的平衡表内,打破了预算的整体性;资本预算把投资与债务收入对应起来,从预算本身看不出控制债务的必要性,有导致债务失控的危险;结构复杂,增加了编制的难度。
复式预算由丹麦于1927年首次使用。瑞典于1937年正式确立较为完善的复式预算制度。其后英国、意大利、联邦德国等发达国家相继采用。40年代末,印度和南美洲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开始采用这种预算形式。80年代以来,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又相继放弃复式预算,重新实行单一预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一直实行单一预算。根据1991年9月6日国务院通过《国家预算管理条例》,决定自1992年1月1日起实行复式预算。其基本内容是:在预算年度内,将全部的财政收入与支出按不同的经济性质分为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两部分。这种形式的优点是:
(1)经常性预算坚持收支平衡,并有一定结余转入建设性预算;建设性预算坚持量力而行,如有差额可通过发行一定数额的债券和借款弥补。
(2)经常性预算与建设性预算分开,可以清楚地反映各自的预算收支情况,增加预算的透明度。
(3)复式预算按收入、支出的性质划分,便于考察各项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效益,有利于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