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gongyepin shougou fangshi
[外文]:purchasing methods of industrial products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营商业向工业生产者购买其产品的形式。采用什么收购方式,是工业和商业之间关系的重要方面,直接牵涉到工商之间的经济利益。采用正确的收购方式,是密切工商关系,促进工业生产发展和保证工业品商品流通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
收购方式的种类
主要分为两类:
(1)计划收购。可分为强制性(指令的)收购和协商性(指导的)收购。强制性收购是用国家政权的力量进行干预,强制生产者必须把全部商品产品或按国家计划规定的产品数量卖给国家指定的国营商业企业。协商性收购则是在国家指导性计划下,依靠经济杠杆调节,在产销协商的基础上通过合同方式把工业品收购纳入国家计划。
(2)非计划收购。即商业企业随市场供求变化和自主经营的需要,在国家计划外向工业品生产者预购或现购。
收购方式的选择
社会主义制度决定工业品收购方式必须是以计划收购为主。但计划收购的比重,是由一国的生产力水平和工业品的社会产销市场供求状况所决定的。对不同工业品的收购方式的选择,要视工业品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程度而定。工业品的生产者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它们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在服从国家的计划和管理下,有权安排自己的供产销活动。为了尊重生产者的自主权和兼顾工商利益,督促企业改进生产,并适应社会需要来组织生产,在产销、供求正常的情况下,以协商收购为主,允许有适当范围的非计划收购。
中国的收购方式
长时期以来,中国主要是实行强制性收购方式,具体收购形式为统购、包销,还有订货(协商性收购)、选购(非计划收购)等。到80年代初,取消了包销,实行统购、计划收购、订购、选购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收购方式,开始向以协商性收购为主的方式转变。
统购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由国家委托指定的国营商业实行统购,其中除新产品生产企业可在试销期内试销外,其余一切产品都必须交售给指定的商业机构。工业部门超产时,由商业部门超购,工业部门不得自销。
计划收购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需要在全国统一分配的商品,列入国家收购计划。工业部门按计划交售,商业部门按计划收购。超计划生产部分,工业部门可以自销,商业部门也可以协商收购。
订购生产集中、销售面广、对市场和人民生活影响较大的商品,列为订购商品,由工商双方根据市场需要进行产销衔接。生产计划由工业部门下达,收购计划由商业部门下达,订购合同由工商双方协商签订,按签订的合同办事。
选购除以上三类,其余品种繁多的工业品都是选购商品,生产企业可以自销,商业企业可以选购。
统购、包销有利于集中掌握货源,统一分配某些重要而又短缺的商品,这在市场供不应求时为保障市场稳定是必要的。但是,由于工业的产品种类繁多、质量有好有坏、有的适销有的滞销,统由商业部门包下来,容易造成工业部门盈利,财政部门虚收,商业部门积压,给社会带来严重的浪费损失。所以除非不得已,一般不采取统购的作法,更不能实行包销。一些重要商品实行计划收购,既能保证国营商业部门掌握相当大量的货源,又使工业部门有一定的自销权,能够和市场发生直接的联系,也减少包销产生的种种矛盾。大量工业品改为由工商双方协商订货或商业部门选购,能够促使工业部门根据市场需要的变化及时调整生产,使生产适应消费,工商关系也较易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