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工作中的平均主义

历史地理2023-02-03 08:39:39百科

经济工作中的平均主义

社会主义经济工作中一种违背按劳分配原则的思想和做法。亦称绝对平均主义。它是小生产者的意识形态。小生产者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眼光狭小,为摆脱濒临破产的境地,幻想通过平分社会一切财富、消灭一切差别的办法,恢复已经失去的传统地位。

主要表现

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工作中存在的平均主义主要表现为:

(1)国家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统收统支、统负盈亏,拉平了企业之间的收益水平,企业不论经营好坏,都可以得到大体相等的物质利益。

(2)企业内部职工个人的劳动收入同贡献大小脱节,不论技术高低、干与不干,一概享受大体平均的工资待遇。

(3)在农村,1978年底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以前,农业生产集体单位之间的分配水平被拉平,社员不论干多干少,贡献大小,收入大体相等。这类平均主义做法,同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及按劳分配原则直接对立,严重挫伤了企业和职工以及农村劳动者的积极性。

产生的原因

经济工作中的平均主义是由历史的、现实的和思想、理论方面的复杂原因造成的。从历史上看:

(1)在取得全国政权以前,在革命根据地,都曾由人民政权和军队办过一些工商业,那是为适应战争需要而经营的,经营管理带有供给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国家对原机关企事业单位大量公职人员采取了“包下来”的政策,这些分配制度和政策沿袭下来,对现行工商管理制度和劳动工资制度影响很大。

(2)中国的经济建设几经挫折,工资增长缓慢,工资标准偏低,在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之间,在科学技术水平不同、熟练程度不同、职务和责任不同、贡献不同的劳动者之间,工资差距难以拉开,简单地按工龄和学历评定工资的现象相当普遍,造成职工劳动报酬同本人的贡献脱节。

在思想和理论上,过去长时期内受“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否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不承认企业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甚至错误地把按劳分配理论当作修正主义去批判,用“大体平均”的分配理论代替物质利益原则和按劳分配原理,助长了平均主义。

克服平均主义的措施

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农村先后推广了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坚持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发展了家庭承包制,采取了允许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等一系列政策。农村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功,相当彻底地克服了分配中的平均主义。

从1984年春季开始,中国城市改革的进程加快。为了彻底打破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做法,国务院采取了若干重大的改革措施,主要是:从1984年第4季度起,进行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从税利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以税代利,税后利润留归企业支配。国营小型企业,可以实行集体承包或个人承包、租赁经营。实现这一改革,企业将从新增加的利润中得到较多的收益,从而增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动力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而且,企业不再按行政隶属关系上缴利润,有利于合理解决中央与地方的经济矛盾。

实行利改税,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为打破企业内部的平均主义创造了前提条件。向国家照章纳税以后,企业对工资、奖金的发放有自主权,企业内部将通过各种不同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严格规定职工必须完成的任务,严格按照职工劳动量给予相应的报酬,把职工收入的高低同企业经营好坏和个人贡献大小紧密地联系起来,企业还有权选择适合于自身条件的灵活多样的工资报酬形式,逐步改革僵化的工资制度,以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凡是有条件的,都应当在严格质量管理和定额管理的前提下,积极推行计件工资制和定额工资制。

平均主义思想同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科学观点是格格不入的,这种思想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一个严重障碍,这一思想的泛滥必然会对生产力起破坏作用。为了使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必须注意大力克服平均主义思想。当然,平均主义作为一种社会思潮,不可能一下子全部克服。从理论上和实际工作中防止和克服平均主义,在社会主义阶段是一个长期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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