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hi yu gong
中国古代伦理思想中关于道德评价的一对基本范畴。“志”即动机,“功”即效果。先秦时期墨家的主要代表墨子首先把志、功联系起来,并从动机与效果的意义上理解这一对范畴。
墨子注重功效,但不忽视动机,主张志功结合。他认为,同是一种行为,可以出自不同的动机。因此,要对一个人的行为作出道德判断,不能只根据效果,还应考察动机,要“合其志功而观焉”。而在“功皆未至”的情况下,则应以动机为根据。
先秦儒家的代表孟子也讲志功,但认为志比功更为重要。西汉董仲舒提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为正宗儒学定下了处理志功关系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表现在对历史人物的评价上,主张以“察其心”之正邪为标准。与之相反,宋明时期的陈亮、叶適等功利论者则主张应以功业、成就为标准。清代的颜元又提出“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的主张,强调动机和效果应该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