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环境决定论

历史地理2023-02-03 07:32:30百科

地理环境决定论

主张地理环境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中起决定作用的社会理论。16世纪的法国思想家J.博丹主张地理环境决定着民族性格、国家形式和社会进步。他认为,北方寒冷,使人们的体格强壮而缺少才智,南方炎热,使人们有才智而缺少精力。因此,统治国家的决定因素也应当有所不同:北方民族依靠权力,南方民族依靠宗教,中部民族依靠正义与公平。18世纪法国的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系统阐述了关于社会制度、国家法律、民族精神“系于气候的本性”、“土地的本性”的观点。

到了19世纪,地理环境决定论成为社会学中的一个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是德国的F.拉采尔。他认为,地理因素,特别是气候和空间位置,是人们的体质和心理差异、意识和文化不同的直接原因,并决定着各个国家的社会组织、经济发展和历史命运。在拉采尔思想影响下,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德国产生了以K.豪斯贺费尔为首的地理政治论学派。它鼓吹“优等民族”有权力建立世界“新秩序”,地理政治学可以为每个国家规定“生存空间”,从而为法西斯主义向外扩张和侵略制造理论根据。

地理环境决定论在18、19世纪是流行的自然主义思潮的一部分。这种思潮曾在反对宗教神学、探索社会发展的客观性方面起过一定的历史作用。但它夸大自然环境对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的作用,以自然规律代替社会规律则是错误的。地理环境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经常的、必要的外部条件,对社会发展具有影响作用,但它不是社会发展、国家制度的决定因素,不能决定社会性质和社会制度的更替。而且它的作用和影响还受着社会的生产水平和社会制度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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