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yuyongxue
[外文]:pragmatics
研究在一定的上下文里语言的使用,包括所产生的字面意义和蕴涵意义,以及可能产生的效果的学科。
语用学的概念首先是美国哲学家C.W.莫里斯 (1901~1979)和R.卡纳普(1891~1970)在20世纪30年代前后提出的。60年代,英国哲学家J.L.奥斯汀(1912~1960)和J.塞尔勒(1932~ )先后发表了“语言行为”的理论; 美国语用学家P.格赖斯提出了“会话中合作原则”的理论。以上三个学者的贡献使语用学从概念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
语用学和其他有关学科的关系
莫里斯和卡纳普认为:句法、语义、语用构成语言的三个基本方面。句法学研究符号与符号之间的关系,语义学研究符号与所指事物之间的关系;语用学研究符号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句法学回答的问题是:句子是按什么规则组成的?语义学回答的问题是:意义是按什么方法确定的?语用学回答的问题是:语言的使用在一定的上下文里产生了什么影响和效果?
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三者的不同。句法学追求的是规则,语用学要弄明白的是功能。语义学问: X是什么意思?语用学问:你对某人说 X是什么意思?
20世纪中叶以后成为美国语言学界主流学派的N.乔姆斯基语言学,以独立于上下文的句子为对象,探索句子的生成规则;在此以后兴起的语用学,以上下文里的句子为对象,探索句子的不同的语用功能。语用学开拓了新的研究领域,正象社会语言学在研究社会与语言的相互关系中开拓了新的领域一样。
语用学和“会话中合作原则”的理论
自从格赖斯发表这一理论的20年中,不同的语言学家在赞同这一理论的同时,也发表过各自的解释。比较普通的一种解释是:会话双方有问有答,这是合作的基本形式,不然就不可能有会话。在此前提下,会话的双方各按语用的意图进行会话。如何分析各具意图和各具蕴涵的会话,是会话中合作原则理论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为此,格赖斯提出了 4条准则,作为分析的标准:
(1)关联的准则:是答其所问,或答非所问,或有所答有所不答?
(2)信息适量的准则:是适量,还是低于适量,还是超过适量?
(3)信息真实准则:是真实,还是有真有假,还是全部是假?
(4)信息明白准则:是明白,还是有明有暗?
语用学的任务是弄清楚上述各种不同情况的蕴涵。
(1)关联准则的例子:
问:某部长的报告不怎么样,你说呢?
答 a:喔,你这样看。(部分关联。蕴涵:自己不表态。)
答 b:天气凉了,该穿大衣了。(毫不关联。蕴涵:这个问题不好谈,不谈也罢。)
(2)信息适量准则的例子:
问:在哪单位工作?
答 a:在外事部门。(不说具体部门,略低于适量。蕴涵:为了保密。)
答 b:在北京东城。(更低于适量。蕴涵:高度保密。)
答 c:我那个单位,见大世面……。( 高于适量。蕴涵:夸耀。)
(3)信息真实准则的例子:
问:你看小张怎么样?
答 a:名师高徒,那会有错?(套话。蕴涵:恭维。)
答 b:还不太了解。(套话。蕴涵:推托。)
答 c:青年人嘛,总要看发展。(套话。蕴涵:现在还不行。)
除了“会话中合作原则”之外,英国语言学家G.N.利奇于1983年提了“照顾对方面子的原则”。利奇举了这样的例子:
母亲:有人把蛋糕吃掉了。
孩子:不是我。利奇说,这里母亲只说“有人”,没有说“孩子”,是出于“照顾对方面子”。孩子看出蕴涵,所以马上说“不是我”。利奇又把这一点加以发挥:“凡是说什么会伤对方感情的话,总是避免直说为宜,使对方通过蕴涵来体会,以降低不愉快的程度。”利奇这一理论是有缺点的:
(1)它很大程度上依靠词义的主观解释, 对于什么是“照顾对方面子”什么是“不照顾”, 缺乏客观的区分标准;
(2)这一理论也不妨归并在格赖斯的“合作原则”之下,成为一个附项。
语用学和“语言行为”的理论
“语言行为”理论的由来语法学家通常把句子分作陈述、疑问、惊叹、祈使 4项,仿佛这既是句子形式的分类,又是句子语用的分类。语用学家主张把句子的形式分类和语用分类严格区分开来,因为后者有丰富的蕴涵。例如:
(1)谁知道?(教师问学生)=有谁能回答这个问题?(语用:测试)
(2)谁知道?(回答调查人员)=没有人知道(此事奥秘)。(语用:否定)
(3)(追忆某事)谁知道!(后来又发生这样的事)(语用:惊讶)上面三个句子的“谁知道”在形式上都是疑问,但是①的语用是测试,②是否定,③是惊讶。在情境上,①是课堂提问;
(2)是回答查询;
(3)是自我回忆。从这种角度去看句子,可以看出句子不仅表示一个意思,而且也是代表说话人的一种行为,称为“语言行为”。
语言行为里的成事动词语言行为的研究者往往特别注意语言中的“成事动词”,因为它们的语用的力量特别明显。例如:“我把此书献给教过我的老师们。”这里的“献” 即是成事动词 , 因为在说这一句话的时候,“献”的动作已经完成了。又如司令员对士兵说:“我命令你们向正前方射击”和法官在法庭上说:“我宣判你有罪”,两句中的“命令”和“宣判”都是成事动词。其他的例子如:
这类句子的语法形式有如下的特点:
(1)主语为第一人称。
(2)时间为瞬息的现在。
(3)受事者为第二人称。
(4)句子是肯定语气。
语言行为的类型“语言行为”这个概念是奥斯汀的遗著(1962)和塞尔勒的著作(1969)中提出来的,他们把语言行为分为 4种主要类型,不过他们提出的术语现在还没有完全确立。
(1)发声的行为。即发出音、音节、词、词组、句子的行为。这是属于物理性质的行为,只表示字面的意义。
(2)表示蕴涵的行为。即紧接物理性行为的心理行为,即紧接字面意义的蕴涵意义;诸如允诺、申述、祈求、命令、建议等。
(3)收效的行为。劝告──听从了劝告;警告──认识了危险;引诱──接受了诱惑;欺骗──受了欺骗;等等。收效的行为特别说明句子的力量。
(4)提出命题的行为。例如宣布发现一个新星;预测将有地震;重述某哲学家的论点等。
上述 4类的区分不是很严密的。例如示意类的“命令”也可以发展为“命令──接受命令”,即从②类归到③类;相反,警告不听,欺骗不遂,③类也就变②类。至于④类“提出命题的行为”,本质上仍属“示意”一类。这说明语用学家在把语言行为作语用分类的时候,碰到了很大的困难。但是这种困难是语用分析内在的矛盾。由于它涉及许多变素,严密的语用分类还有待探索。
语言行为理论说明句子的力量,合作会话理论揭示句子的蕴涵,二者的作用是不同的。但是语言行为理论超越了句子形式而看到其构成的行为,合作会话理论超越了句子的形式而看到上下文的关联性,都是透过字面而注意到语言的蕴涵,所以都是语用学的基本内容。
- 参考书目
- J.L.Austin,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Clarendon Press,Oxford,1962.
- J. R. Searle,Speech Acts: An essɑy in the Phi-losophy of Lɑnɡuɑɡ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Cambridge, 1969.
- H. P. Grice, Logic ɑnd Conversɑtion (1967), inP. Cole and J. Morgan eds., Syntax and Semantics,Vol.3:Speech Acts.Academic Press,New York,1975.
- S.C.Levinson, Prɑɡmɑtics, Cambridge universityPress,Cambridge,1983.
- G.N. Leech, Principles of Prɑɡmɑtics, longman,London,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