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hongguo Di-Wu Ge Wu Nian Jihua
[外文]:Fifth Five-Year Plan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1976~1980年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简称“五五”计划。这个计划没有专门编制,而是与第六个五年计划一并进行编制的。
1975年,国务院讨论和规划“五五”和“六五”时期的经济发展。同年,召开了多次计划工作的务虚会,研究和确定经济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草拟了《1976~1985年发展国民经济的十年规划纲要》。1978年初对原来的纲要作了修定,这时形势虽有好转,但由于“左”倾思想仍起作用,在经济工作中求成过急,提出了许多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如“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十年内搞“十来个大庆”、“十来个鞍钢”,兴建 120个大型项目,等等。于是,进一步加重了原来已经严重失调的比例关系,重演了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冒进”,给经济发展带来了困难。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提出了解决国民经济重大比例严重失调的要求,制订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决定。不久,正式提出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1979)”的方针,对计划指标作了较大幅度的削减,开始扭转经济形势继续恶化的局面。
从1976年到1980年,经济经过徘徊,得到初步调整。1980年,工农业总产值按当年价格,达到7077亿元;按可比价格,五年平均每年递增8.1%,其中农业为5.1%,工业为9.2%。1980年生产粮食6411亿斤,棉花5413万担,钢3712万吨,煤62000万吨,不少轻工业品增产更多。最后两年的调整,表现在:农业战胜自然灾害,粮食产量创造最高记录,多种经营发展得更快;轻工业的发展超过重工业,重工业的内部结构有了变化;通过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增加职工工资等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使人民生活得到较大改善。但是,长期的比例失调形成的经济结构的不合理,没有完全解决,加上投资规模退得不够,经济效益提高不快。因此,1980年末召开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工作会议决定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