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0月30日,本溪解放,11月15日,本溪县划分为10个区,南芬区为其中之一。
1949年,庙儿沟铁矿更名为本钢?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4/292622.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戏衣短焯蟆?/p>
1952年9月,中共本溪市郊区委员会成立,辖属南芬区等地。
1956年8月,撤销桥头区和南芬区,重新组建本溪市直属的南芬(矿)区,将原桥头区所属的8个乡、1个镇划入南芬(矿)区。
1958年4月,全省推行撤区并乡和撤小乡并大乡制,本溪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南芬区撤销,组建南芬镇,隶属本溪县领导。
1966年7月,南芬矿区成立。
1968年8月,撤销南芬矿区建制,恢复南芬人民公社,划归立新区领导。
1984年11月,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恢复南芬区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