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的历史沿革

历史地理2023-02-08 11:21:12百科知识库

蒲江县的历史沿革 蒲江县

蒲江县风光

蒲江历史修久。据县内发现的新石器时代文物鉴证,至少在4000年前,即有人类活动。蒲江地域,古 系蜀国地。秦灭蜀后,隶蒲阳县。汉属临邛县,“汉宣帝地节三年……时又穿临邛蒲江盐井二十所”(《华阳 国志》)。南北朝西魏恭帝元年(554年)正式建县,名广定。隋仁寿元年(601年)改名蒲江。

蒲江县古名广定,始置于西魏恭帝元年(554年)。同时置蒲原郡,郡、县治同地,址在今县城北1里地(原东岳庙一带)。恭帝二年(555年)析临邛县置临溪县,治地在今西崃乡残城址村。是时,广定、临溪县属邛州蒲原郡。

北周(557至581年)时,在州郡之上置总管府。蒲原郡仍领广定、临溪两县,郡仍属邛州。

隋开皇三年(583年)悉罢全国诸郡,以州统县,广定、临溪县属邛州。隋仁寿元年(601年),改广定曰蒲江(“以南枕蒲水故”)。隋大业三年(607年)罢总管府,改州为郡,以郡统县。同年合邛、雅、登3州为临邛郡,蒲江、临溪县属临邛郡(郡治与严道县治同地,今雅安县多营坪)。

唐武德元年(618年)改临邛郡为雅州(州治置严道县),蒲江、临溪等16县属雅州。同年,割雅州之蒲江、临溪、临邛等5县,置邛州(州治置依政县)。唐贞观元年(627年)分全国为十道,蒲江、临邛等县属剑南道邛州。唐天宝元年(742年)改州为郡,邛州改为临邛郡。唐至德二年(757年)分剑南道为东、西两川,各置节度使,蒲江、临溪县属剑南道西川临邛郡。唐乾元元年(758年),悉罢全国诸郡,改郡为州。临邛郡改曰邛州,蒲江、临溪属剑南道西川邛州。唐大历四年(769年)临溪县设删华就嶲州,辖临溪、蒲江2县。唐大和四年(830年)分蒲江、临溪两县隶属嶲州(州治今西昌)。唐乾符元年(874年)还蒲江、临溪两县仍属邛州。唐文德元年(888年)划邛、蜀、黎、

蒲江县

蒲江县风光

雅4州置永平军,蒲江、临溪县属永平军邛州。唐大顺二年(891年)废永平军,蒲江、临溪县属剑南道西川邛州。

五代十国时期,蒲江、临溪随邛州先后归属前蜀、后唐、后蜀政权。

北宋改“道”为“路”,推行路,府(州、军、监)、县三级建制。宋乾德三年(965年)蒲江、临溪属西川路邛州临邛郡。宋淳化五年至至道元年(994至995年),李顺起兵攻占成都建立“大蜀”政权,蒲江、临溪随邛州临邛郡属之。宋咸平四年(1001年),今四川地区划为益州、梓州、利州、夔州四路,蒲江、临溪属益州路邛州临邛郡。同年,置惠民监(铸铁钱,直属州郡领)于蒲江西部。宋嘉祐四年(1059年)改益州路为成都府路,蒲江、惠民监属成都府路邛州临邛郡。宋熙宁五年(1072年)省临溪县为镇,入临邛县;其领地并入蒲江、火井、依政3县。南宋建炎三年(1129年)罢惠民监,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复置惠民监,铸铁钱,直至宋末。

元至元十二年(南宋德祐元年、即1275年),元军攻占嘉定(今乐山),在川南建立地方政权。元至元十四年(南宋景炎二年、即1277年)蒲江属嘉定府路邛州。至元十八年(1281年),置四川行省,蒲江属四川行省嘉定府路邛州。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省蒲江县入邛州。元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明玉珍于重庆建立“大夏国”,蒲江境域随邛州归属明玉珍大夏政权。

明洪武六年(1373年)十二月十八日复置蒲江县,隶嘉定府。明洪武九年(1376年),嘉定府降为州,蒲江县仍属之。明成化十九年(1483年)二月,蒲江县属四川省邛州。

清顺治元年(1644年)农民起义领袖张献忠部据成都,建立大西政权,蒲江属之。清顺治三年(1646年)十二月,张献忠牺牲,大西政权亡。顺治九年(1652年),蒲江属四川省邛州(直隶州)。清嘉庆七年(1802年)于府、州、厅、县之上增置“道”一级建制,全川增设五道,蒲江属建昌道(道治雅州)邛州。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改建昌道为上川南道,领邛州,州领蒲江、大邑两县。

民国元年(1912年),废“道”制,改为省、府(厅、州)、县三级建制,蒲江属四川省邛州。

民国2年(1913年),又改为省、道、县三级建制,划四川为7道,以道领县,蒲江属四川省上川南道。

民国3年(1914年),划四川为5道,蒲江属四川省建昌道。

民国7年(1918年),四川军阀开始各据一方,互不相属,形成防区制局面。

民国17年(1928年)撤销“道”制,省直辖县。

民国24年(1935年)军阀割据防区制结束,四川划为18个行政督察区和西康行政督察

蒲江县

蒲江县风光

区。第四行政督察区(治眉山县城)领眉山、邛崃、蒲江等10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蒲江县于1949年12月19日解放。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将四川划为川西、川东、川南、川北4个行署区,行署区下分置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蒲江县属川西行署眉山分区(通称专区)。

1952年9月1日撤销全川4个行署区,恢复四川省建制;同年10月,改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为区专员公署,蒲江县属四川省眉山专区。

1953年3月10日,撤销眉山专区,邛崃、蒲江、新津、名山4县划归温江专区。

1960年4月29日经国务院第100次会议通过,决定撤销蒲江县,所属行政区划归邛崃县(邛、蒲实际合县时间:1959年2月,涉及合县时间资料,以实际合县时间为准)。

1962年10月20日国务院批准,复置蒲江县,蒲江县仍属温江专区。

1968年9月,“专区”改为“地区”,蒲江县属温江地区。

1983年3月3日,国务院《(83)国函字第26号》文批复,撤销温江地区,将所辖温江、蒲江等10县划归成都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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