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高碑店属广阳郡。
战国时期,高碑店市境内为燕国督亢地。
唐太和六年(公元832年),置新城县,县治在今高碑店市新城镇,属河北道涿州。
明代,高碑店属北平府。明代洪武六年(1373年)新城县解放,恢复隶属保定府,一直沿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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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十七年(1928年),河北省直辖高碑店。
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1945年),高碑店市境先后属冀中区四专区、五专区、十专区。
1948年11月,新城县解放,成立人民政府。
1949年8月,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后,归保定专区管辖。
1958年12月20日,撤销新城县并入涿县,县政府迁至高碑店。
1961年7月9日,析涿县复置雄县时,白沟河以东部分划归雄县。
1962年8月27日,析涿县和雄县,恢复新城县原建制,县政府驻地在新城镇。
1970年,县政府迁至高碑店。
1993年4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新城县,建立了高碑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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