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沙秦属桂林郡地,汉为始安县地。隋仁寿初(601年)属兴安县地,大业初(605年)属始安县。唐武德四年(621年),分属治安、宣凤县地。至德二年(757年)属理定县地。明正统五年(1440年)属永福县地。
民国13年(1924年)析永福县的黄冕、鹿寨、寨沙3个区设置榴江县,县治寨沙镇。
1951年6月,雒容、中渡、榴江3县及修仁县第二区合并成立鹿寨县,划寨沙镇为第九区。
1958年8月改置寨沙人民公社。
1962年9月恢复区乡体制,复称寨沙区。
1966年5月,区改称人民公社。
1983年5月,人民公社改称区。
1987年5月起称寨沙镇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