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湖镇以湖为名。其前身是和平乡。
汉武帝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置陵阳县于陵阳山麓;后屡有置废。
唐永泰二年(公元766年)置石埭县,县治广阳。今镇境太平湖北岸均属石埭县。
唐天宝四年(公元745年)建太平县,镇境太平湖南岸(原秧溪乡)汪王岭、上坡、共幸地属太平县。镇境地跨池州府石埭县与宣州府太平县,历唐、五代、宋、元、明、清至民国不变。
建国后,境内南安乡、和平乡(时太平县、石埭县均有和平乡。
1956年3月太平县和平乡并入石埭县和平乡)、广阳乡(时为石埭县治)均为石埭县管辖。
1958年公社化后,分别成立和平人民公社和广阳人民公社(属石埭县)。
1959年4月,石埭县撤销,和平人民公社、广阳人民公社划属太平县。
1960年4月,太平县成立龙源人民公社,境域属之。
1963年6月,设区公所,和平、广阳均属广阳区。
1983年12月,国务院批准设立省辖县级黄山市,广阳乡(全乡6个大队,广阳、怀阳、永阳、 琉璃、章村、朝阳)划归黄山市。
1987年黄山市设5个区,和平乡属乌石区,广阳乡属新华区。
1988年3月,新华区、乌石区改为新华办事处和乌石办事处,和平乡、广阳乡,相应隶属乌石办事处和新华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