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分属虹、谷阳、符离、夏丘、下邳诸县领辖。
三国属魏之下邳。
西晋属沛国;东晋属阳平郡。
南北朝改阳平郡为谷阳郡,又置连城、高昌二县,灵璧县南郊隶属连城县。梁置临潼郡,北齐废为县,后又置潼郡,辖今县境北部。
隋初属彭城郡;后改属下邳郡。
唐初属谷阳县,隶徐州。显庆元年(656),夏丘更为虹,废谷阳入蕲县,灵璧县分属虹、蕲两县。元和四年(809),虹县部分属宿州,隶河南道。
五代十国,灵璧县分属宿州、泗州之地。
宋元祐元年(1086)析虹县的零璧镇置零璧县,属宿州,隶淮南东路;建炎后没于金。
元初复立灵璧县,属宿州,隶河南归德府。至元四年(1267)改属泗州;十七年复属宿州。
明初属宿州,洪武四年(1371),宿州改属临濠府;六年属中立府;七年属中书省凤阳府;后属凤阳府,直隶南京。
清初沿明制。顺治二年(1645)改属江南省凤阳府;康熙六年(1667)改属安徽省,先后属凤阳府、凤颍六泗道管辖。
中华民国元年(1912)4月废府州设县,灵璧县直属安徽省。
民国3年置道,属淮泗道。16年废道,又直属安徽省。21年,安徽省设10个行政区,灵璧县属第六行政区,24年改为9个行政督察区。灵璧县属第六督察区。抗日战争期间,先后裁并改设8个专署,灵璧县隶属第六专署。34年,安徽省设9个行政区,灵璧县属第四行政区。37年11月25日,灵璧解放,属江淮解放区第三行署。38年4月21日改属皖北行署宿县专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灵璧县仍属皖北行署宿县专区,1952年4月12日改属安徽省宿县专区,1956年元月12日改属安徽省蚌埠专区。
1961年4月13日,蚌埠专区划分为滁县、宿县两专区,灵璧县属宿县专区。
1971年3月29日,宿县专区改名为宿县地区。
1979年2月27日,宿县地区改名为宿县地区行政公署。至今,灵璧县隶属关系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