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土文物的考证,休宁一带至迟在西周(公元前11~8世纪)时期,就已有文化较为发达的定居居
春秋战国时期,这里先后为吴、越、楚三国的领地。秦汉为歙县西乡地。秦属会稽郡,秦末或楚汉之际改屈鄣郡,汉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改为丹阳郡。
汉建安十三年(208年),孙权遣威武中郎将贺齐征服黟、歙一带的“山越”居民,分歙县西乡地置县,设县治在鸺山(又名“灵鸟山”,即今凤凰山)之南,故名休阳县。隶属新都郡。吴永安元年(258年),为避景帝孙休名讳,改名海阳县,县治迁万岁山(今万安古城岩)。
晋太康元年(280年)灭吴,改新都郡为新安郡、海阳县为海宁县。
南朝宋大明八年(464年),并黎阳县入海宁县,隶属新安郡。梁承圣二年(553年),复置黎阳县,分新安郡置新宁郡,郡治海宁,辖黎阳、海宁、黟、歙4县。陈天嘉三年(562年),又并黎阳县入海宁县,并新宁郡入新安郡。
隋开皇九年(589年),改新安郡为歙州,并黟歙入海宁。歙州治在海宁。十一年,复置黟、歙二县,海宁县篁墩划属歙县,州治迁黟县。十八年,县治迁“南当山水口上”(今渠口乡一带),海宁县改名休宁县(取“休阳”、“海宁”各一字命名),县名自此沿用至今。大业三年(607年),复改歙州为新安郡,郡治休宁万岁山。十二年,汪华起兵保郡,据郡治,并辖歙、宣、杭、睦、婺、饶六州,称吴王。次年,郡治迁歙县乌聊山。
唐武德四年(621年),汪华归唐,封越国公。新安郡仍改为歙州,休宁属之。七年,县治迁至万岁山。
贞观元年(627年),全国分为10道,休宁随歙州属江南道。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全国分15道,休宁随歙州属江南东道。开元二十八年,划休宁南境回玉乡与鄱阳怀金乡置婺源县。天宝元年(742年),改歙州为新安郡,休宁属之。九年,县治迁至“松萝山之南”(即今址)。乾元元年(758年),新安郡复改为歙州,隶属宣歙饶道。次年,废宣歙饶道,歙州属浙西道。永泰二年(766年)设宣歙道,析休宁、歙县地置归德县,大历五年(770年)并回。大顺元年(890年)升宣歙道为宁国军。天复三年(903年)复改宣歙道。休宁均随歙州而属之。
五代十国时期,休宁随歙州先后属吴、吴越、南唐。
宋开宝八年(975年)灭南唐,休宁随歙州入宋,隶江南路。太平兴国元年(976年),歙州隶江南道东路。至道三年(997年),改江南道东路为江南路。宣和三年(1121年),改歙州为徽州。休宁随之隶江南路。
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改州为路。休宁属徽州路,隶江东道。二十一年改隶江浙行中书省,二十三年隶江南行台。
元至正十七年(1357年),朱元璋改徽州路为江南省兴安府,休宁属之。二十四年兴安府改为徽州府,休宁随之隶属江南行省。二十六年改隶中书省。明洪武八年(1375年)废中书省,全国设13布政使司,京畿府州直隶六部。休宁随徽州府直属南直隶。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改属浙江按察分司徽宁池太道。隆庆六年(1572年)改属徽宁道。
清,休宁均属徽州府。顺治二年(1645年),改南直隶为江南省,徽州府属之。康熙六年(1667年),始设安徽省。雍正十一年(1733年),设安徽道。咸丰四年(1854年)改为徽宁池太广道,暂属浙江省兼辖。同治四年(1865年)复归安徽省。徽州府均属之。
徽州历为路、州、府名,直至民国元年(1912年)一月,废府留县,原领县直属安徽省。
民国三年(1914年)六月,歙、黟、绩溪、休宁、祁门、婺源、太平、旌德、石埭(即石台)九县划属安徽省芜湖道(此时之“道”亦为行政监察区,而非行政归属)。
民国十七年(1928年)八月,废道,直隶安徽省。休宁、婺源、祁门、绩溪、歙、黟六县划属安徽省第十行政督察区,治休宁。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由于“剿共”的需要,婺源县划属江西省,婺源与徽州感情极深,不愿脱离母州,人民遂掀起声势浩大、持续二十个月的“婺源回皖”运动。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四月十五日,第八、第十行政督察区改属国民政府皖南行署,治所设屯溪。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三月二十三日,撤销第十行政督察区,歙、黟、休宁、祁门、绩溪、旌德六县改属安徽省第七行政督察区。歙、黟、休宁、祁门、绩溪五县改属安徽省第七行政督察区。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六月,由于婺源人民的持续抗争和徽州其它县人民的强烈要求,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划归江西省的婺源县被重新划回安徽省,属安徽省第七行政督察区。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在解放战争中,国民党安徽省政府一度迁安徽省会于屯溪。
1949年,祁门县于4月26日、休宁、歙县于28日、黟县于29日、绩溪县于30日先后被解放军二野解放;婺源县于5月2日被解放军四野解放,婺源县的解放标志着徽州全境的解放。由于解放婺源县和江西省的同为解放军四野,因此为了便于管理,从此将婺源划归江西省。同年5月13日,中共皖南区党委通知,设徽州专区(治所初在歙县,不久迁往休宁县屯溪镇),属皖南行署(行署初设屯溪,后迁芜湖),改屯溪镇为屯溪市(屯溪原为休宁县一镇),属徽州专区,全区领屯溪市和休宁、祁门、绩溪、旌德、歙、黟六县;1952年2月4日原属皖南行署池州专区的太平、石台二县和原属皖南行署宣城专区的宁国县划属徽州专区,全区共领一市(屯溪)九县(休宁、歙县、祁门、黟县、绩溪、旌德、太平、石台、宁国)。同年4月12日.废行署区,徽州专区属安徽省。
1953年12月1日,屯溪直隶安徽省,徽州专区领九县,1955年屯溪降为地辖市。
1956年1月12日,撤销徽州专区,原领九县划属安徽省芜湖专区;复升屯溪为省辖市。5月16日,将屯溪交由休宁县领导。6月,旌德县并入绩溪县。
1960年12月13日改屯溪市为休宁县辖镇。
1961年
4月13日,重设徽州专区。8月16日,又改屯溪为地辖市;1963年5月20日屯溪降为休宁县属镇。
1965年7月19日,复设石台县,改属池州地区。
1968年7月7日,成立徽州地区革命委员会,属县不变。
1971年3月29日,改徽州专区为徽州地区。
1975年12月19日,复升屯溪为地辖市(县级)。
1979年2月27日,改徽州地区革命委员会为徽州地区行政公署。同年1月29日,徽州地区领八县一市,即:歙、祁门、休宁、黟、绩溪、旌德、太平、石台和屯溪市。
1983年12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划歙县黄山乡、石台县广阳乡和太平县建立黄山市(县级),由省直辖。徽州地区领七县一市,即:歙、祁门、休宁、黟、绩溪、旌德、石台和屯溪市。
1987年11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改徽州地区为地级黄山市。
1988年7月地级黄山市正式成立,辖三区四县,即:屯溪区、徽州区(划歙县岩寺镇新立)、黄山区、歙县、黟县、休宁县和祁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