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时期,于境内发现露头煤,遂有附近矿商来此开矿,建立了富安矿,相继形成屯落,隶属富锦县第五区管辖。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6月,划归集贤县管辖。
1947年7月,于岭东设立双鸭山矿务局,1949年9月移驻尖山子。
1954年7月,划归双鸭山矿区管辖,并设立岭东区公所。
1956年7月,双鸭山矿区改为市的建制后,设立岭东街道办事处。
1959年4月改称岭东经济区。
1961年改称岭东分社。
1968年3月称岭东区。
1980年4月15日,省政府批准,正式设立岭东区。
1987年11月6日,国务院批准,将岭东、岭西两区合并为岭东区。
1992年,岭东区 双鸭山市管辖的市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