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8年兴华煤矿公司开矿挖煤,始称兴华矿山,简称“兴山”。头道沟子及南北工棚子是最早的居民区,隶属汤原县管辖。
1927年1月,矿山至莲江口铁路建成通车,随着煤矿的发展,人口集聚,商贾渐兴,逐步形成集镇。
东北沦陷后,初隶矿山保。
1938年改隶兴山街。
1939年6月划归鹤立县管辖。
1945“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设置兴山区,隶属兴山市管辖。
1948年撤销兴山区。
1949年11月,改隶鹤岗市管辖。
1954年设立兴山街道办事处。
1958年11月改称兴山经济区。
1960年12月10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正式设立兴山区。
1966年8月31日,鹤岗市人民委员会批准,改称红卫区。
1980年4月24日,省人民政府批准,恢复兴山区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