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16世纪,商汤在今县城西南建都,史称西亳。
前11世纪,周武王伐纣在县城东筑城息偃戎师,遂名偃师。周末设偃师、缑氏(今为乡)两县。
自秦以后,偃师、缑氏两县屡有分合,明洪武元年(1368年)以后,单设偃师县至今。
民国初年,偃师属河洛道,后改属河南省政府豫西行政长官公署。
1944年,中共皮定钧部在县境南部解放区建立偃师县抗日民主政府,隶属豫西一专区。
1948年4月偃师解放,隶属豫西一专区、洛阳行政区。
1955年12月改属洛阳地区。
1983年划归洛阳市。
1993年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偃师县,设立偃师市(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