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王朝时期,区内政区设置无考。周朝按山川物产分天下为九州,池州属扬州之域。秦统一中国后,实行郡县两级政区制,区境大部属扬州之鄣郡,西南境属九江郡之鄱阳县。
西汉时,区境大部初属鄣郡。汉武帝元封二年(前109)改鄣郡为丹阳郡,今贵池市、青阳县、石埭县以及东至县的大部地区均属丹阳郡。区境西南部——今东至县——部分,属豫鄣郡鄱阳县地。
东汉至三国时,池州属吴国丹阳郡地。丹阳郡属扬州。
西晋、东晋,池州属扬州宣城郡、豫鄣郡地。西晋惠帝元康元年(291)豫鄣郡改属江州,池州属江州豫章郡地。
南朝(宋),先属扬州宣城太守之域,后属宣城郡、淮南郡地。
南齐,属南豫州宣城郡地。
梁,属扬州宣城郡、南陵郡地。
陈,属南豫州宣城郡、北江州之地。
隋,隋开皇三年(583)罢郡,以州统县;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复改州为郡,以郡统县。隋代,池州先后属宣州、宣城郡。
唐武德四年(621)始置池州,州治石城,至贞观元年(627)撤,领地还隶宣州,池州属宣州之地。唐天宝元年(742)改州为郡,原池州地称秋浦郡。《通典》“秋浦郡”注:“池州分宣州置郡”;清刘世珩《贵池县沿革表》:“池州为秋浦郡,实唐天宝年间之称”。唐永泰元年(765)复立池州,隶属宣州观察使,州治从石城迁至鱼贵口(今池州专署驻地)。唐元和年间(806—820),改池州为池阳郡。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刘世珩《贵池县沿革表》:“池州为池阳郡,宋《舆地广记》、《太平寰宇记》皆言因唐之旧,不言始于唐何年”,“池阳郡名,必立于永泰、元和之间也。”
五代十国,池州之地先属杨吴,后属南唐。南唐升元二年(938),改池州为康化军。
宋,置池州池阳郡。《宋史·地理志》:“池州池阳郡,领县六”。宋至道三年(997)池州池阳郡属江南东路,绍兴初年属江南路。
元,至元十四年(1277)升池州为池州路,先后隶属江淮行中书省、江浙行中书省。
明,池州先后为九华府、华阳府、池州府,直隶南京。
清,如明制。池州府先后隶属江南布政使司、江南左布政使司、安徽布政使司。
民国3年(1914),池州府裁撤,原池州府属县划入芜湖道。
民国17年废芜湖道,各县直属安徽省。
民国21年(1932)至38年,设立安徽省第八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贵池县,直隶安徽省。
1949年5月,池州专区成立,隶属皖南人民行政公署,池州专署驻贵池县。
1952年2月至1965年5月,撤销池州专区,辖区各县分别划入安庆专区、徽州专区、芜湖专区。
1965年5月至1980年1月,复设池州专区,直属安徽省。
1980年1月至1988年8月,撤销池州专区,辖区各县并入安庆专区、宣城专区、徽州专区。
1988年8月,复设池州地区,隶属安徽省。
2000年6月撤地建市,辖贵池区、东至县、青阳县、石台县、九华山风景区和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