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境域,唐代起至南宋嘉定十年(1217年)前属昆山县,嘉定十年昆山县分出东境建立嘉定县,此后历经南宋、元、明至清雍正初年均属嘉定县。
雍正二年(1724年),嘉定县分出东境依仁、守信、循义、乐智4乡所属的13个都的全部或部分建立新县,定名为宝山县(县定名时间,乾隆、光绪《宝山县志》记载为雍正三年,现据《清实录》世宗实录卷二十四记载,雍正二年九月分县时,就定名为宝山县。与嘉定县同城而治,雍正三年核准分治。隶江苏布政使司直隶太仓州。
民国元年(1912年)废州,本县直隶江苏省。
民国3年1月,隶江苏省观察使,5月,省下设道,隶江苏省沪海道。
民国16年废沪海道,直隶江苏省。
民国22年隶江苏省松江行政督察区。
民国26年至34年,先后隶日伪“上海市大道政府”、“督办上海市政公署”、汪伪上海特别市,并改县为区,民国33年8月复改为县。
民国34年8月,日军投降后,复归江苏省,隶第三行政区督察区。
1949年5月26日,本县全境解放,隶苏南行政区松江专区。
1952年11月,隶江苏省松江专区。
1958年1月,划归上海市管辖,8月,北郊区并入。
1988年1月,国务院批准撤销宝山县,9月,随着宝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完成撤县任务,原境域成为新建的宝山区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