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星甸地属楚,后入吴,吴亡入越,楚灭越,重归于楚。
秦汉时,星甸属九江郡东城县。
三国时,星甸属魏、吴二国边境弃地。
晋时,星甸属扬州淮南郡乌江县。
南朝宋大明五年(461年),星甸属南兖州秦郡怀德县。
隋朝时,星甸属和州乌江县。
唐初,星甸属淮南道和州乌江县。
北宋太宗至南宋绍兴年间,星甸属淮南道和州乌江县。
元朝,星甸属河南江北行省庐州路和州乌江县。
明初,星甸属庐州府和州乌江县。
洪武九年(1376年)六月,置江浦县,星甸属南直隶应天府江浦县怀德乡。
清顺治二年(1645年),星甸属江南省江宁府江浦县。
咸丰八年(1858年),星甸属太平天国天浦省。
同治三年(1864年),复属江浦县。
民国元年(1912年),星甸属江苏省江浦县。
民国三年(1914年),星甸属江苏省金陵道江浦县。
民国一十六年(1927年),废道,星甸属江苏省江浦县。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星甸属江苏省第九行政督察区江浦县。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星甸属江苏省第十行政督察区江浦县。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2月,日军侵犯江浦,县城沦陷,县政府解体。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4月12日,江浦县政府在县境西部重新成立,星甸属于重新建立的江浦县。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5~7月,星甸隶属中国共产党抗日民主政权—江浦办事处,办事处隶属苏皖省。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5月,星甸始隶属中共江和全工委赤镇区。
民国三十年(1941年)起,星甸隶属于江苏省第五行政督察区江浦县。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3月,星甸属中共皖江区委江全办事处北山区。
江全办事处于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5月撤销。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9月10日,江浦县政府还治,仍属江苏省第五行政督察区。星甸属江苏省第五行政督察区江浦县。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1月,中共江淮区党委建立江全督导室。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1月,江全督导室称江全办事处,隶属江淮第五专员公署,星甸隶属江全办事处。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2月,中共华东局撤销江全办事处,成立江浦县人民政府,星甸隶属江浦县。
1949年4月21日,江浦全境解放。6月,星甸属安徽省皖北行政公署滁县专署江浦县。
1949年8月,星甸分属江浦县星甸区和浦城区。
1950年4月,星甸分属江浦县汤泉区和浦城区。
1952年10月,星甸分属江浦县星甸区和浦城区。
1953年1月,江浦县由安徽省划回江苏省,星甸属江苏省扬州专区江浦县。
1956年2月,星甸属江苏省镇江专区江浦县。同年3月,撤区并乡,8月,重新编并为新的星甸乡、龙山乡。
1957年1月,星甸属扬州专区江浦县。
1958年7月,星甸属南京市江浦县。同年9月,撤销乡建制改建人民公社,星甸成立星火人民公社,龙山成立东风人民公社。
1961年,星火公社改称星甸公社。
1962年6月,星甸属扬州专区江浦县。
1966年3月,星甸属六合专区江浦县。
1967年初,龙山人民公社改名立新人民公社。
1971年3月,星甸属南京市江浦县。
1975年3月25日,立新人民公社复称龙山人民公社。
1983年3月,政社分设,改人民公社为乡建制,同年,龙山人民公社改为龙山乡,5月,星甸公社改为星甸乡。
1986年2月17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星甸撤乡建镇,建立星甸镇,实行镇管村体制。
2000年4月3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江浦县人民政府实施乡镇区划调整。撤销龙山乡,将其原辖区并入星甸镇,成立新的星甸镇。
2002年4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原浦口区与江浦县合并,设立新的南京市浦口区,星甸属新的南京市浦口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