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北区历史悠久,远在四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就已经有原始部落居
民在这个地方生息、繁衍。
春秋、战国和秦时期属东胡地。
汉代属扶余与鲜卑相间之地。三国、两晋时期为夫余奴隶制王国的属地。
南北朝时期属勿吉地,隋时属契丹地。隋统一中国后,唐贞观二十二年(公元648年),唐朝在营州(今辽宁朝阳)设松漠都督府,管辖这一区域。公元十世纪初属辽管辖,当时负有盛名的“泰州城”就建于今洮北区东南约20千米洮儿河北岸的城四家子(遗址犹存)。
公元十二世纪初属金管辖,直到金章宗承安三年(公元1198年),降泰州为金安县。
公元1234年后,属元朝管辖,在泰州设置泰宁县,成为当时这一带政治、经济活动中心。
公元1387年后,属明朝管辖,泰宁卫“台州所”(站)置于泰州城,管辖这一区域。
公元十六世纪初,清朝政权建立后不久,为内蒙哲里木盟科尔沁右翼前旗扎萨克图郡王游牧之地。
清光绪三十年六月初二(1904年7月14日)奉到朱批,始设靖安县(今白城市洮北区),隶属盛京将军。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靖安县隶属奉天省。
宣统元年(1909年),奉天省设洮昌等处分巡兵备道,靖安县隶属洮昌分巡兵备道。
民国二年(1913年)2月,奉天省改“道”为“路”,靖安县隶属奉天省北路。
民国三年(1914年),靖安县改称洮安县。
民国十八年(1929年)废道制,实行省、县两级制,奉天省改称辽宁省,洮安县隶属辽宁省。同年6月,兴安区屯垦公署驻洮安县,经东北政务委员会批准,在洮安县设立兴安市政筹备处。
民国二十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因日军入侵而告终。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洮安县
改称白城县,隶属黑龙江省。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15日),东北光复恢复洮安县名。同年12月,成立洮安县民主政府。
民国三十五年至民国三十八年(1946年至1949年),洮安县先后隶属嫩江省白城子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辽吉区嫩南行政主任公署、辽吉行政公署四专署、辽北省四专署、辽北省政府后方办事处、嫩江省、黑龙江省。
1950年10月,洮安县改称白城县。
1954年8月,白城县由黑龙江省划归吉林省,隶属白城子区专员公署。
1958年10月15日,撤销白城县,将白城县白城镇和红旗、青山、三合、大兴四个乡组建,设立白城市(县级)。隶属吉林省白城地区行政公署。
1993年6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吉林省白城地区行政公署,设立白城市(地级);撤销白城市(县级),设立白城市洮北区(县级),隶属吉林省白城市。